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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新 | 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逻辑悖论及其超越
发布日期:2024/04/12
阅读量:91
来源:文化新业态

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使得数字文化产业迅猛发展,就数字化与文化产业结合的内部结构来看,文化产业的组织形态以及内部机制发生跃迁和迭代。以数字、算法等为具体表征的数字技术影响了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尽管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进入全新阶段,但数字技术自身具有的“数字非中立”“权威规训”双重属性形成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双重悖论:首先,数字技术自带的“数字非中立”遮蔽了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属性,使得数字文化产品已然成为纯粹的商品;其次,数字技术自带的“权威规训”遮蔽了数字文化产品的先进文化导向性,使得数字文化产业失去了先进文化的能动作用。通过以上内容分析,从“数字文化产业社会价值属性”和“数字文化产业先进文化导向性”两个角度提出悖论超越路径,可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数字文化产业;权威规训;逻辑悖论;超越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1](p14)。数字文化产业作为一种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正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文化传媒的重要力量。然而,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深入的研究和解决。主要表现为: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创新能力得不到激发;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秩序混乱;人才供给短缺,行业内人才培养和结构不平衡,存在人才缺口和人才流失;数字文化产业的融合、技术研发能力亟待提升;区域发展不平衡,商业运转模式不成熟;地方政府对数字文化产业缺乏专门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限制了产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由此观之,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进入高质量阶段所凸显的发展策略问题①、产品美学缺失问题②、结构性失衡问题③等都时刻影响着数字文化产业的良序发展。在文化数字化背后仍潜隐着很多困境,例如文化虚无主义、文化认同低、过于注重商业价值等④。因此,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新阶段中,如何高质量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

2020 年,《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出台,从基础设施、产业新形态、产业生态等角度提出了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多方举措,从而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指导性意见⑤。2021 年,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进入快速期,产业融资规模高达 2344.64 亿元⑥。2022 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并“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2](p45)。这充分表明,我国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已具有良好的政策环境,但若想进一步巩固发展成果以及提升发展质量,就需要针对数字文化发展新阶段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和深刻的反思。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一直是近年来文化产业研究的重点问题。当下,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多重背景融合问题,顾江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背景出发,指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考量文化资源数字化以及传统文化数字化转型等诸多方面⑦。我国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依靠区域间的网络化建设,从而在区域空间上形成全新的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网络结构,有学者从空间角度提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注重数字文化产业的整体生态建设⑧。也有学者将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与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相结合,从而强调数字文化产业与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的关系⑨。还有学者分析了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机制问题,通过使用 fsQCA 方法挖掘出五条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机制,并针对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⑩。

由此可见,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就如何高质量发展也提出了相应的见解,但鲜有研究成果从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探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凸显的相关问题。纵观从文化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数字技术改变了文化产业的组织业态以及运行机制,新业态以及新机制的出现带来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机遇,但同时也引发了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逻辑困境。为有效分析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逻辑困境,本文提出产业叙事概念,并尝试从历时性和共时性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以期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本文所说的产业叙事,是指从文化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历程的叙事,力求从中探究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具体而言:首先,产业叙事概念强调从历时性角度出发讨论文化产业发展阶段所取得的新成果,以纵向视角聚焦文化产业发展,从而分析出文化产业发展历程叙事中的多元化问题。其次,产业叙事概念强调从共时性角度讨论文化产业内外部所面临的一系列困境问题。例如从文化产业发展新阶段的内部组织形态以及外部因素嵌入的角度分析产业叙事的逻辑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超越路径。概而言之,数字文化产业叙事主要是指文化产业进入数字文化产业发展阶段后,分析数字文化产业历时性和共时性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逻辑困境,从而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向度的借鉴。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一)文献综述

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文化产业发展转型的重大问题。一方面,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对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能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对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家文化竞争力同样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学者们围绕数字文化产业进行研究,集中关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特别是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内涵、发展现状以及发展策略。

一是关于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内涵的分析。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是一项覆盖整个产业体系的发展,包括产业主体、产品服务、产业生态系统、企业运营环境、产业驱动力等方面。从人类文明角度来说,数字化城市星球时代的出现,代表着一种新的文明正在兴起。这种文明把数字数据作为最重要的生产力要素,重新评估和整合了资本、人才、技术等高级生产要素,培育出新的生产力形态,即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也培育出新的人类社会形态,即智慧城市与智慧社会。而数字文化产业正是在此基础上孕育的文化新业态,作为人类进入数字时代以来不断创新发展的文化新业态,它包含多个人类文化发展的新趋势,如文化数字化、网络化等。从政府定位角度,有学者指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重塑政府的治理结构和治理逻辑,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政府主导下集聚社会力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数字文化产业提供最优发展环境。此外,也有学者指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就是明确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逻辑,即明确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个性与发展——实现满足人民文化需求的使命”,“交互与渗透——实现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使命”,“创新与引导——在实践中实现‘双重使命’相统一”等内涵逻辑[3](p169-176)。随着数字技术与文化的不断深度融合,数字技术逐渐成为一种渗透性要素辅助文化产业化发展,从而实现文化与数字技术相融合的新质态,最终演化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因此,从文化与数字技术角度分析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够更好地表达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二是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组织现状问题的探究。黄永林从数字文化产业及其时代特征角度指出,数字技术融入文化产业发展后改变了文化产业原有的生产方式以及文化产业融合的强度。数字技术深刻影响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变革,并逐渐形成了文化产业商品数字化,这为理解数字文化产业的商品属性和社会价值属性提供了新视角。针对数字文化产业组织业态存在的空间泛化问题,有学者提出需要通过改进数字文化产业空间链的聚合与优化,推进数字文化产业空间链产业集群空间优化、聚集形态创新。黄蕊和李雪威以数字文化产业集群的形态与空间特征为角度,认为随着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不断深度融合,数字文化产业将突破空间局限,进而形成云端虚拟积聚的新组织形态。鉴于此,从业态空间组织角度讨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能够指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在地理空间上的问题,例如数字文化产业组织空间凝聚度较低会影响产业生产效率与创新效率,等等。

三是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与策略。罗兰将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视为一种产业体系。刘洋和肖远平的研究表明,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处理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使用的关系”,“处理好政府招商与企业招商的关系”,“处理好标准服务与个性服务标准化的关系”,“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授权的关系”[4](p100-108)。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一种产业积极发展形态,建立完善的市场环境也是需要考虑的重点。靳雨露的研究认为,以“多方面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为背景,从而达到“完善版权立法以适应数字时代需求”的目的[5](p60-64)。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还需要建立健全产业生态体系,包括内容生产多体协同以及精准匹配用户需求等内容。进一步而言,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建构起现代化产业链,包括数字产业新链培育、产业链上企业协同、产业链空间布局优化、产业链要素支撑强化和产业链政策完善等策略

综上所述,以往关于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研究成果颇丰,已有研究明确了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以及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策略。这些研究成果给予了本文一定的启示:第一,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历了从文化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的过渡阶段,这种过渡阶段会影响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策略,例如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发展后其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数字技术是否具有“数字中立性”。第二,在数字技术与数字文化产品的关系中,数字技术对于数字文化产品是否存在“权威规训”的问题。由此,本文试图从产业叙事的视角分析上述两个问题,尝试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厘清逻辑悖论以获得更好的发展路径。

(二)理论框架

本文通过对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分析,建构起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叙事分析框架。以往的研究成果表明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历时性,即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历了从文化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历时性迭代与跃迁,从而使得数字文化产业在本质上也具有了文化产业的经济属性和社会价值属性。因此,从产业叙事视角来看,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在于文化整体性和产业整体性高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一步而言,文化所具备的叙事功能同样会影响到数字文化产业的叙事功能,文化的社会价值属性以及文化的经济属性在帮助数字文化产业实现逻辑悖论超越时同样具有典型意义。具体来说,本文的分析框架如下:

首先,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文化整体性叙事分析。文化产业发展之初,文化整体性叙事就已经融入其中。Throsby讨论了文化产业中的文化价值问题,指出在艺术和文化经济学中文化作为一种产业因素,它一方面为文化产业提供了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又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价值取向作出了规训。在本研究看来,文化整体性叙事就是将文化的社会价值融入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中,达到文化产业与文化的社会价值兼顾的目的。尤其是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数字技术所附带的算法、数据加工方式等会进一步改变文化的社会价值。因此,本文提出的产业叙事概念力图探寻数字技术的内涵,进而关注到数字文化产业中数字技术与文化社会价值之间的悖论关系。

其次,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整体性叙事分析。数字文化产业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产品数字化生产、数字化传播以及数字化反馈都将由数字技术主导,这种由数字技术主导的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遮蔽了文化产业自身的先进文化导向性,使得数字文化产品彻底沦为数字商品。数字技术对于文化价值的影响可能会形成两个局面,一是数字技术放大了文化的社会价值,二是数字技术对文化价值进行无限缩小,从而只关注到数字产品的商业属性。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的产业叙事概念格外关注到外在因素对于产品的权威规训现象。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叙事中,数字技术对于文化的社会价值的遮蔽以及数字权威对于文化先进性的规训问题,鲜有学者予以关注,这使得数字技术融合文化产业发展后技术的边界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明确。

三、产业叙事视角下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双逻辑悖论

数字技术融入文化产业使得文化产业发展进入数字化阶段,在产业叙事概念的角度下,探究数字技术对于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多元化影响,需要进一步明确从文化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从而剖析出相应的逻辑悖论。

(一)数字技术引发数字文化的“社会价值属性悖论”

从文化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表明,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改变了文化产业的组织形态以及内部机制,数字技术引发了数字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属性悖论”。威廉·麦克高希认为,每一次文化技术的迭代都将引起产业技术轨道的跃迁,并带来产业能级的提升与跨越,文化技术划分了文明的历程。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同样也证明了这一观点,当数字技术成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辅助因素时,数字文化产业得益于这种技术加持实现了文化产业叙事的语义重构和范式转变,最终以数字文化产业形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然而,有必要考虑的是从文化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数字技术扮演了何种角色又产生了怎样的贡献。从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发展的角度看,数字技术提升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效率,其本质目的是借助数字技术的加速能力超越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属性的限制,最终形成的数字文化产业得以建构起全新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则。从这一点来看,数字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覆盖了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属性,从而进一步强调了文化产业的经济属性。本研究认为数字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属性主要体现在数字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需求以及引导社会树立积极价值观等维度。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发展后,提升数字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成为主要目的,从而忽视了数字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例如在数字文创领域中,以往的线下文创产品的销售渠道并不广泛,但在线上文创产品出现后,大量的数字化文创产品为获得更好的销量开始“碰瓷”网络“流行梗”,形成了一味追求数字文化产品经济效益的局面。因此,数字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被遮蔽,数字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属性悖论”逐渐凸显。

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就是要揭示数字技术所遮蔽的社会价值,从而一并获得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价值属性和经济属性。从产业叙事的特征来看,文化产业在发展中少量应用了数字技术,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得以大规模体现,而当文化产业演变到数字文化产业阶段时,数字技术通过数字文化产业生态体系的建构实现了数字资本逻辑的增殖性。这种数字资本逻辑的增殖性明显影响了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社会价值的融合。例如,数字文化产品平台通过对传统线下文化企业的产品再分配颠覆了以往的文化产品销售路径,这种数字资本逻辑带有的增殖性使得文化企业进一步向数字技术靠拢,从而获得数字技术提供的经济价值增长,然而这样的现象也造成了数字文化产品的生产者更加谋求产品的经济利益,从而忽视了产品的社会价值属性。从产业叙事的角度分析数字技术的资本逻辑可以明确文化产业的发展逻辑。进入数字文化产业发展阶段后,多数地区开始大力发展和引入数字技术,从而忽略了对文化资源的展现以及文化社会价值的考量。进一步而言,数字技术改变了文化产业的传统叙事路径,数字化、虚拟化以及智能化的数字文化产品在生产、交换流程都倾向于快速运转,在这一过程中,文化的社会价值链濒临崩溃。如何突破数字技术带来的社会价值遮蔽成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话题。此外,数字技术强调了数字化对于文化产品的虚拟化和智能化,从而使得人们对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数字资本逻辑视而不见,由此又会进一步加剧数字技术遮蔽数字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属性的局面。

数字技术在进入文化产业时带有一定的非中立性特征。从数字技术本身的建构看,数字技术之所以被开发并建构是源自人类的设定,这表明数字技术自诞生之日起就附带了一定的非中立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数字技术融入数字文化产品的生产中,通过数字非中立性进一步消解了文化的社会价值属性,使得部分数字文化产品过于强调某种文化 IP,导致过分雷同化进而形成文化IP“碰瓷”现象;其二,数字技术在融入数字文化产业的传播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以及数字算法的多重限制,数字文化产品所蕴含的社会价值变得支离破碎,但却形成了全新的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在文化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的叙事发展历程中,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融合程度不断深化,其对文化产业意义的关键在于技术作用而不是社会价值。数字技术赋能文化产业时,数字技术本身看似具有中立性,但在助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数字技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以经济效益为最大目标,数字技术开始走向非中立性。数字技术的中立性是一种伪中立性,它通过这种伪中立性进一步强化了数字文化产品的经济价值。

此外,数字技术的非中立性特点还贯穿了数字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等诸多环节。在使用数字技术进行数字文化产品生产时,不同算法、不同数字设备之间的差异会影响到数字产品的最终形态以及市场认可度;在数字文化产品销售环节,数字技术的算法推广能力直接影响了数字文化产品的市场表现,精细化、个性化的数字文化产品推送服务会进一步促进数字文化产品的认可度。

概而言之,从产业叙事的角度看,数字非中立性引发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价值悖论,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数字技术嵌入文化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数字文化产业。数字文化产业的高效发展,更加快速地将文化转换为文化商品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嵌入文化产业发展引发了数字非中立性,从而导致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价值属性悖论”。

(二)数字技术引发数字文化产业的“先进文化悖论”

从文化产业到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历程凸显了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先进性的矛盾,最终形成了“先进文化悖论”。在产业叙事的视角下,数字技术融入数字文化产业后形成了新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改变了传统文化产业的组织生态,并以数字技术的虚拟性和高效性规训了文化产业的先进文化属性。由此可见,数字技术对于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具有天然的“权威规训”。

我国文化产业自诞生之时起,就具有先进文化的属性。判断我国文化产业的先进性需要从历史与当下的角度出发,文化产业作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必要手段,无疑具有文化先进性的特征,但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不断深度融合后,依靠资本运营衍生出数字资本组织形态,数字技术的异化就不可避免。数字技术的“权威规训”作为数字资本时代的显著特征影响了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从产业叙事角度看,数字文化产品经历了数字技术“权威”的洗礼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合乎产业发展目的的“权威规训”。以时下流行的网络游戏为例,不少电子游戏需要建构虚拟世界体系,因此一方面需要汲取现实世界中的文化元素从而更好地吸引玩家,另一方面需要进行文化改动以符合虚拟世界中的体系要求。如此背景下,数字技术对文化进行了“权威规训”,从而建构新的数字文化产品。借助这一属性,数字技术成功遮蔽了数字文化产业的先进文化属性。例如,在数字文化产品中,人的劳动被技术异化所取代,人作为数字文化产品的生产要素之一,人的贡献却被大大忽视。随着数字文化产业的经济价值被无限放大,数字文化产业似乎更加强调产品的经济属性并进一步大力升级数字技术,包括更新数字算法以及提升数字算法的个性化推广能力。

数字文化产业的“权威规训”的本质是数字技术以自身的数字化能力使得数字文化产品更符合经济效益最优的目的。数字技术的“权威规训”影响了数字文化产品的形态和价值属性。以数字文旅产品为例,在进行旅游产品宣传时,本应遵循真实介绍产品的原则,但数字技术的“权威规训”改变了旅游产品的本真面目,甚至还从色彩、建模等角度对相关产品做了数字优化,进而达到吸引游客购买或是前往实地体验的目的。此外,更有一些数字文化产品企业通过篡改历史文化从而达到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的目的。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数字技术或多或少地对数字文化产品起到了规训效果,使得文化产品原本具有的社会效益受到遮蔽。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暴发后,数字技术进一步加快了融入文化产业的进程并且取得了相应的成就。这主要体现在数字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增加了我国文化产业在 GDP 中的占比。此外,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提升传统文化产业业态、促进文化产业的“云端布局优化”以及加强文化 IP 开发等方面也都具有正向效应。这表明,数字技术融入文化产业发展之后有效推动了数字文化产业的产品供给以及数字文化消费升级。因此,整体而言,数字技术起到了强大的助推作用并有效提升了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效率。

总的来说,在产业叙事的视角下,数字技术在助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时起到了提升产业整体性的作用,但因数字技术过分强调产业整体性而造成忽视文化整体性的局面,从而引发了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先进文化悖论”。

四、产业叙事视角下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悖论超越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大任务,对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出了部署安排,为做好新时代文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文化产业兼具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这表明数字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守正创新为核心引领,坚持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从而推动数字文化产业的文化整体性和产业整体性统筹发展。因此,从产业叙事的角度来看,发展数字文化产业需要将数字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属性和先进文化导向性作为理论支撑,建构超越数字文化产业双重悖论的有效路径。

(一)数字文化产业社会价值属性路径建构

在产业叙事视角下,数字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阶段,承接了文化发展的社会价值属性,这一属性可从文化的意识形态角度进行分析。文化的意识形态具有典型的社会价值,正确认识数字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价值显得尤为重要。数字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价值来源于人类文化在人类发展历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自信自强的充分体现。当前,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建设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人民至上理念。

第一,社会公众要增强文化自信,打造数字文化产业的独特魅力。注重弘扬本土文化特色,让数字文化成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提升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并在国际交流中展示中华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第二,企业、社会组织要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实现数字文化产业发展造福于民的目标。对内要推动创新驱动,培养和引进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意能力的人才,推进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以满足用户对多样化、个性化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创新,促进数字文化产业的协同发展。对外要培育人民群众的共享文化意识,鼓励人们分享和传播优秀的数字文化内容,促进文化多样性和跨文化交流。第三,政府部门要明确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中数字技术的非中立特征,强调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人民性,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使命紧贴人民期盼,从而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一方面,政府部门要重视数字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出台相关立法政策,建立健全版权管理机制,打击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作者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和再创作,形成更多有创意的数字文化产品,激励创新和创业,从而提升人民整体的文化创作水平。另一方面,引领数字文化产业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绿色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要加强产业规范化管理,提升数字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良性循环。

(二)数字文化产业先进文化导向性路径建构

从产业叙事的角度看待数字文化产业的先进文化导向性,需要将先进文化导向作为基础从而建构相应的悖论超越路径。先进文化是面向现代化、面向全世界以及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这就要求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要从文化产业的产业叙事过渡到先进文化叙事,并进一步构建起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先进文化叙事,从而克服数字技术带来的“权威规训”。

第一,社会公众要积极主动发掘和分享具有先进思想、积极价值观的优秀作品和内容,积极加入数字文化产业领域的网络社群,将先进文化的思想传达给更多人,并通过自己的影响力推动他人积极参与数字文化传播。

第二,企业、社会组织对于数字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流通,一方面需要坚守社会主义文化的精神内核,产品生产需要贴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并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相融合,立足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行数字文化产品的创造与生产。另一方面数字文化产品的发展需要依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构起数字文化产业的先进文化导向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以及造福于民的建设目标,实现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涵克服数字技术加持在数字文化产品中的“权威规训”,进一步超越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逻辑悖论,最终实现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先进性,优化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文化叙事。在传播先进文化的过程中,数字文化产业需要注重价值引领和承担社会责任。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递正能量,推动社会进步。此外,数字文化产业也应该加强自身规范化管理,维护行业秩序,确保传播先进文化的活动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

第三,文化产业是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构成,既具有一般商品生产的经济属性,又具有意识形态的政治属性,只有从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高度守住其安全底线,才能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内在统一。国家应制定和完善涉及数字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数字文化产业在以先进文化为导向的传播路径中要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守好文化产品内容输送的出口,坚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明确有关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版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数字文化产业的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并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数字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层面的评价,还是一种综合评价,是涵盖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评价。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数字文化产业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应该在主体文化创造、价值交流、精神建构和自主交往的过程中,自觉树立起文化安全意识,并将其付诸实践,为建设文化强国贡献力量。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注重文化的内涵与品质,注重探索和传承优秀的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交流互鉴,从而培育出更具价值和内涵的数字文化产品。同时,也需要关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数字文化产业与其他行业相互融合创新,为创造就业和经济增长作出贡献。因此,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以同步实现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