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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转让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2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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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种情况须进行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答: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可在产权持有单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进行信息预披露,涉及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的,应当进行相应提示。

二、信息预披露期间、转让方是否可以变更公告内容?

答:在正式披露信息期间,转让方不得变更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由于非转让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对转让标的价值判断造成影响的,转让方应当及时调整补充披露信息内容,并相应延长信息披露时间。

三、信息正式披露最长有多久?

答: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四、降低转让底价再次进行信息披露时需要注意那些?

答:产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仅调整转让底价后重新披露信息的,产权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 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五、产权转让是否可以设置受让资格条件?

答:产权转让公开交易,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所出资企业应当在审核产权转让过程中将拟设资格条件及相关说明与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预沟通,并在信息披露前将受让方资格条件备案报告上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六、交易价款以何币种计价?结算形式有哪些?是否可以外币结算?

答: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进行结算。

七、交易价款支付的时间有多长?

答: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八、交易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应注意什么?

答: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九、何种情况下可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

答:(一)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二)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三)涉及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导推动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以及专业化重组等重大事项,企业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之间转让,且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