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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新 | 国家文化数字化的内在机理、困境审视与实现路径
发布日期:2024/05/10
阅读量:853
来源:烟台大学学报

摘要

 文化兴则国兴,文化强则国强。将文化数字化提升为国家战略,是新时代党和政府对建设文化强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方面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数字技术与文化的融合发展在宏观层面上丰富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提高了文化数字化治理水平;在中观层面上优化了文化产业数据化布局,拉动了数字化文化消费能力;在微观层面上加强了文化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但文化数字化目前存在以下困境:顶层设计不够健全,造成“信息孤岛”效应;数字化应用范围受限,“数字鸿沟”问题突出;数字化文化服务供给不足,行业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基于此,文化数字化首先要优化战略目标定位,在数据赋能中提升文化的共享性:聚焦文化数字化建设核心,促进数字化文化全链条发展;明确文化数字化建设目标,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搭建数字化文化治理平台,促进各省份主体实时交互。其次要健全文化数字化制度,在数据赋能中提升文化的规范性:掌握核心技术,驾驭数字媒介技术,强化文化核心竞争力;走出数字陷阱,打破“数字鸿沟”。最后要完善文化数字化机制,在数据赋能中提升文化的安全性:突出主体协作,深化文化数据整合,搭建文化数字化转型协作体系;筑牢文化数据安全,提高国家文化影响力。

关键词

国家文化;数字化;内在机理;困境审视;实现路径

一、研究缘起与文献回顾

(一)问题的提出

数字化技术正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的重点发展对象,国家文化数字化随即被确立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已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中办发〔2022〕27号),首次在中央层面对国家文化数字化建设进行了战略部署。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文化数字化已经成为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国家文化影响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选择。总结并探寻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践创新路径,当前已成为亟待廓清并极具理论指导和实践价值的重大课题。

(二)文献回顾

目前,有关国家文化数字化的研究多集中在对文化数字化发展现状及未来展望等方面的研讨,主要包括国家文化数字化存在问题、数字化政策分析以及发展路径等。

基于国家文化数字化存在的问题,高书生指出文化强国建设面临三大问题:一是文化数字生产力发展不充分,二是“大文化格局”尚未形成,三是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联动机制尚未建立。任玲等人认为,数字化人才匮乏、文化企业融资不充分、数字化文化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文化产业发展呈现碎片化等问题,是当前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瓶颈问题。基于国家文化数字化政策分析,罗仕鉴从政策和理论出发对我国文化产业相关政策进行研究,结合国际文化产业数字化政策模式,如美国的市场创新驱动、英法德意资源创新驱动、日韩政策驱动模式等,阐明了我国新时代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内涵。闫慧采用公共政策内容分析方法,对中国、英国、澳大利亚、欧盟和美国五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数字化发展战略与政策开展比较分析。范周等人从政策层面分析了美国、英国、法国的文化数字化战略发展经验,梳理了我国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发展脉络,提出了我国文化数字化战略发展的关键路径。基于国家文化数字化发展路径,邹统钎从推进文化数字化资源整合、加快文化数字化技术革新与转化、保护文化数字化产权等方面提出了文化数字化发展的对策。贾旭东分析了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内在逻辑,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指出各类实施主体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形成推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的强大合力。王育济等人从“技术—文化”逻辑层面分析了中华文化复兴之数字化的深层动力和美好前景。 

以往研究对于探索国家文化数字化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思路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也反映出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已经成为普遍共识。但遗憾的是,一方面现有研究国家文化数字化发展大多止步于人才匮乏、监管力度不足、知识产权冲突以及文化产业核心技术等方面的浅层认识,探讨其深层关系的力度不足,使得对国家文化数字化实现路径的研究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另一方面,当前针对国内外文化数字化政策的对比分析不足,也使得我们难以从他国文化数字化发展进程中借鉴先进经验。

国家文化数字化的实现路径并不是“数字技术+国家文化”的机械复制,而是在创新技术的引领下对国家文化推行的一场数字化大变革。本文试图通过综述研究和综合分析,总结国家文化数字化作为战略举措的意义和影响,剖析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内在机理,厘清文化数字化面临的困境,力图回答“为什么要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的问题;同时紧跟数字化文化发展的实时动态,立足我国的政策文件,提出解决“如何实现国家文化数字化”的有效路径,旨在为相关部门、文化企事业机构和研究人员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和发展路径,推动国家文化数字化事业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取得更大进步和突破。

二、国家文化数字化的内在机理

文化兴则国兴,文化强则国强。中国正迈入数字经济时代,推动国家文化数字化是建设数字中国、提升国民文化自信、打造文化强国的重要环节。科技为文化赋能,文化为科技赋值,文化数字化的战略布局体现了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时代逻辑。纵深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发展战略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文化工程,也是一项必要的经济工程、政治工程和社会工程。而做好这项伟大的中国工程,必将利于释放中华文化的巨大魅力,有力地推动新时代文化强国建设。把握国家文化数字化建设的内在机理,利用数字化技术为国家文化注入新动能,对推动国家文化数字化具有重要意义。故此,本研究依循“宏观—中观—微观”的递进逻辑,首先对国家文化数字化的内在机理进行分析。

(一)宏观层面:丰富中华民族文化基因,提高文化数字化治理水平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的精神支柱。数字化治理为文化传承和创新提供了全新的方法路径。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能够丰富中华民族的的文化基因,提高文化数字化治理水平。第一,构建中华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有利于丰富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要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实现传统和现代的有机衔接。通过数字化传承优秀中华文化,向世界展现中华文化的巨大魅力,可以有效实现文化的共享,提高中华文化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地位。通过数字平台和互联网技术,人们可以便捷地获取各种文化内容,如音乐、电影、书籍、图片等,无论是古代经典还是当代创作,都可以迅速传播并得到更多人的关注。此外,还能够对珍贵的文物进行高精度的数字化复原,实现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存档与传承。同时,数字技术也提供了一个便捷的文化交流和合作平台,让各地的文化机构、学者和爱好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共享资源、开展合作研究,实现文化交融和互学互鉴。这有助于加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播与保护,保持文化的活力与延续。第二,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有利于提高文化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宏观要求推动了国家文化现代化的目标实施。数字化赋能政务治理,助力提升国家文化数字化,整体提高各大文化机构的政务服务水平。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对于政府、文化机构而言能够改善政府以及各类文化机构的管理流程、优化政策的落地实施和文化服务质量的提高。群众通过文化数字化平台实现在线办事、知识产权维护等文化活动,大大提高了政府的服务效能。

(二)中观层面:优化文化产业数据化布局,拉动数字化文化消费能力

在文化软实力和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文化产业数字化逐渐成为文化现实力量的展示和显现形态。第一,优化文化产业数据化布局,催生新型业态产业创新。实施中国文化数字化,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带动传统文化行业向数字化文化产业的转型、中国文化与科技创新的融通。有效推动文化数据生态系统的循环,能够赋能数字经济和文化发展,拉动居民的平均数字化文化消费能力,日益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数字化技术,文化内容可以利用“菜单式”服务来整合公众的需求,消费者可以享受更加丰富多样的文化体验。数字化还可以为文化产业提供更高效、便捷的运营方式,如在线分发、智能制作和客户服务等,实现文化产业流程的全面数字化和自动化。此外,文化产业数字化的发展为短视频创作、直播及营销带货提供了新的风口,直接催生了新的产业业态,使得文化产品更加多元化和个性化,以对标用户更加精准的需求。第二,释放数字化文化消费潜力,实现供需双方实时对接。通过数字化手段,可以将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推出更多新颖的文化产品,增强文化消费的吸引力。一方面,文化产品的多样性增加了受众消费的选择性,受众可以随时获取各类文化产品,包括电影、音乐、网络游戏等,此外,虚拟/增强现实技术的辐射可以让受众获得身临其境的体验,达到数字化文化呈现效果。另一方面,通过数字平台共享文化信息资源,降低了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与消费的门槛。公众会有更高的意愿参与到数字化文化消费当中,从而释放数字化文化消费潜力。

(三)微观层面:加强文化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普惠性的文化工程,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文化建设的方向定位。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精神文化水平,是对外展示自身浓厚的文化底蕴的外在表征,是展现我国文化大国身份的有力武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强化了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扩大了受众范围,满足了公众对公共文化产品的需求,有力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第一,有助于激活文化资源,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以数字化格式呈现的文化基础设施是提升文化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一方面,民众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文化资源,传播效率也大幅提升。现有的民族文化和区域文化能够通过深挖得以数字化保存,进而有效丰富公共文化的内容。此外,文化资源的广泛传播能够促进文化交流的跨时空、跨地域实现。另一方面,数字化文化服务产品的输出也成为旅游城市发展的新力量。第二,有助于拓宽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实现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一方面,数字化建设可以为文化服务提供更多样化、个性化的方式。例如,通过数字化展览和虚拟现实技术,人们可以在家中就能参观远在他国的博物馆;通过在线音乐平台,人们可以随时随地欣赏世界各地的音乐作品。数字化还可以为文化服务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在线服务,满足公众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多样化需求。同时,依托智慧图书馆、云平台等各种方式,公众快速地获取文化产品,有效实现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另一方面,数字化建设可以提升文化机构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数字化技术,文化机构可以进行更高效的资源整合、流程优化和数据分析,从而提升机构的管理和运营效率。

三、国家文化数字化的困境审视

当前,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将国家文化数字化作为共同追求,英美法等西方国家的文化数字化建设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1993年9月,美国政府提出建设“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2020年,美国国际开发署发布了《设计美国的数字发展战略》,试图在全球范围构建以自身为主导的数字生态系统。英国重视“创意产业”的发展,制定了针对“创意产业”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产业创新的投资环境。法国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推动文化数字化的发展,有效地维护了法国的文化安全。2006年,我国发布了《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要建设先进的网络文化。2012年《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改革。2022年《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的发布也掀起了一股数字化改革热潮。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文化数字化发展虽然起步晚、进步缓慢,但是国家在推动文化数字化方面做了很多努力,近期也快速地发展起来。与此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文化数字化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也制约着国家文化数字化的发展。

(一)顶层设计不够健全,造成“信息孤岛”效应

文化数字化是数字技术和中华文化融合的产物,体现了文化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国家文化数字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涉及文化数据服务网络平台的搭建,又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建设。一方面,目前我国各个省份虽然都出台了针对本省份的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方案,但各省(区、市)对国家文化数字化治理的内涵理解不一致,造成了规划方向的不同。例如,福建省《关于推进福建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方案》布局拓展了文化数字化建设的七大工程内容,主要侧重于福建省红色基因文化数据库建设和推进;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实施意见》倾向于建设强化大运河和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数字云平台,支持开设“数据超市”,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12月印发的《广西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方案》侧重于民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5月出台相关意见,实施六大行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数字化发展,重点在于提升企业的数字化水平。具体而言,目前各个省份对文化数字化的建设形式和内容都较为单一,所出台的政策主要针对省内如何提升文化数字化水平,而缺乏跨省之间联动机制的搭建,各省份之间的数字化共享程度较弱,对如何实现省内文化数字化转型缺乏长远的战略目标和宏图规划。另一方面,各省份搭建的数字化信息服务平台存在很大差别,文化数据的推送标准各异,很容易形成“信息壁垒”,降低了信息的传送效率。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相继推出了提升国家文化数字化政策的文件,但各省份对国家政策的执行与分工存在制度性差异,导致了在不同省份的数据化平台建设中存在数据库平台林立、各行其是的状况,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信息孤岛”效应。

(二)数字化应用范围受限,“数字鸿沟”问题突出

数字化是内在需要和价值现实的体现,是事实与价值、知识与目的有效结合的关节点。数字技术的工具性和中华文化的人文性共同构成了国家文化数字化治理的生态系统,国家文化数字化的治理要平衡工具理性和人文价值的统一,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全景呈现、数字化成果的全面共享。数字技术对文化治理的嵌入无疑是对传统文化保存、管理模式的冲击,需要数字技术与文化治理结构的重新调配和磨合。一方面,我国数字核心技术较为薄弱,与文化数字化的核心需求不匹配。数字核心技术的薄弱对国家文化数字化的能级跃迁具有较大限制性,削弱了文化数字化的发展。此外,数字化应用范围也受限,各个地区的工作重点倾向于数字平台的搭建,忽视了数据共享的规范。国家文化数字化治理的核心在于整体性治理,从中央到各省份之间要实现横向与纵向、内部与外部之间的联动。但是,各地区之间的数字技术和数据信息都树立起厚重的壁垒,造成了数据资源流通的“断层”。另一方面,数字化推动了社会发展,在为群众的沟通交流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在无形之中给不同群类公众划出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这道数字鸿沟不仅体现在群体与群体之间对数据的理解和使用所带来的差异性,还体现在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区域数字鸿沟。在经济发达地区,数字化文化的消费总量较大,而经济落后地区(中西部区域)数字化文化消费规模较小,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数字化文化消费差异巨大,地区之间消费端的不平衡抑制了群体的消费力,造成数字化文化红利骤然下降。

(三)数字化文化服务供给不足,行业联动机制尚未建立

互联网触及的是消费,数字化撬动的是生产,文化强国建设在数字化时代完全具备加速度的条件。目前,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有更高的质量、更高的层次追求,但文化生产力发展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文化总量的供需不平衡,受群众青睐的文化数字产品和服务供求不均,处于短缺或停滞状态。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计,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群众对数字化文化的消费力大幅度提升,表现为在线教育行业指数的增长达169%,在线游戏为124%,在线办公高达537%。然而,数字化平台被资本逐利、流量至上、算法主导等多方操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资本垄断、盲目扩张等失范问题,未能充分体现出数字化平台的正向引擎导向。平台借助算法编写规则,通过计算消费者的年龄、性别、爱好等向消费者推送文化产品,造成消费者消费体验的单一性和重复性,形成“信息茧房效应”,把消费者长期困于舒适圈之中,难以满足群众全方位的精神文化需求。此外,在文化生产新旧两种体系的摩擦下,传统的旧文化体系和互联网所代表的新体系之间并未形成统一的转换路径,新旧行业之间的联动机制尚未明确建立,两者之间的挤压现象严重。旧体系的“移民”正努力向新体系的“原住民”靠拢,但总体看来,两大体系之间的“难民”数量却在逐步增加。

四、国家文化数字化的实现路径

在国家文化数字化背景下,公众对文化数字内容的需求不断增加。国家文化数字化要保证数据资源的开放、安全,将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并应用于国家文化数字化治理体系的重塑之中。实现国家文化数字化治理的现代化,离不开国家的支持、企业行业的运行以及公众的监督。基于此,我们的研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提出国家文化数字化的实现路径。

(一)目标定位:优化文化数字化战略,在数据赋能中提升文化的共享性

文化数字化是国家行动,是国家战略,要实现国家文化数字化的宏伟蓝图,首要的一步就是要做好顶层设计,确定文化数字化的战略,在数据赋能中提升信息的共享性,推进数据驱动为文化传承发展开辟新的路径。

1.聚焦文化数字化建设核心,促进数字化文化全链条发展。无论是传统旧文化体系还是互联网所代表的新文化体系,目的都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消费力,进而提升整个国民的文化素质。因此,国家有关部门要举全力聚集国家文化数字化建设核心,有效保障数据文化资源的开放。一方面,国家政府部门要构建文化数据化的战略支点,打造文化大数据的体系架构。充分处理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和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使群众都能在大数据变革中汲取到精神食粮。另一方面,搭建资源端、生产端、消费端和云端的“四端”数字化生态平台,促进数字化文化全链条发展。在资源端上,国家要监督文化机构加强文化资源的数字化收集和保存工作,建立全面、系统的数字化文化资源库,鼓励文化机构开展数字化展览和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创作,丰富数字化资源内容。在生产端上,国家要提供专业的数字化创作工具和软件支持,降低数字化创作门槛,建立数字化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孵化器,提供创业支持和资源整合。在消费端上,要开展数字化文化产品推广和宣传活动,增加用户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的认知和兴趣,鼓励数字化文化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和互动体验,提升用户参与感和满意度。在云端上,建设和完善文化数字化云平台,提供文化资源的存储、传输、分发和管理服务,建立跨机构、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合作机制,鼓励文化机构之间、各省份之间要共享数据资源,促进数据的互通共享,提高数据的综合利用价值,促进数字化文化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2.明确文化数字化建设目标,实现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2020年5月,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是文化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要努力做好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的建设工作。由此可见,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全景呈现,统筹已建或在建数据库的数字化文化成果,是文化数字化的建设目标,融合信息技术以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已是刻不容缓的任务。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创新优势,优化信息获取流程,创新文化数字化协同方式,推进信息技术与文化传承创新高度融合。通过信息技术不断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价值和形式价值,彰显文化数字化的人文性、趣味性和技术性的特征,更好地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基因。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呈现碎片化、单一化、断层化的特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缺乏全面系统的科学梳理,传承手段主要依赖口耳相传、口心相传等方式,传播路径单一,数字媒介技术难以将传统文化的深刻内涵展现出来。基于此,国家要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基建的建设工作,用好国家战略性战备资源,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立体重构。此外,更新传承手段,借助信息技术跨时间、跨空间的功能,让中华文化立足于世界舞台,调动文化传承者通过视频、直播等形式传承文化。

3.搭建数字化文化治理平台,促进各省份主体实时交互。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治理,要构建集资源管理、传承研究、推广传播、版权保护、研发创新为一体的共享平台,实现跨区域的共建共享共治。“信息孤岛”是文化数字化遇到的第一道关卡,文化数字化的关键在于数据,数据的生命在于共享。文化数字化“信息孤岛”问题,说到底是国家治理问题,这就需要国家提升文化数字化治理能力。一方面,要消除各区域、各文化机构之间的利益壁垒,打破利益藩篱。各省、各部门、各文化机构等要从整体性治理出发,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线上文化共享治理,做好文化服务工作。通过技术红利、资金支持搭建文化共享平台,让群众更便捷地获取文化资源。另一方面,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孤岛”的治理、数据“有序共享”的实现,不仅要靠政府各个部门的主动担当作为,更要依靠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国家要制定数字化资源的采集、存储、共享的规范,推动文化数字化工作的统一和规范化发展。另外,要构建文化数字化标准体系。只有建立数据标准、接口标准、平台对接标准、运行管理标准、网络安全标准等一系列标准,确保数据的唯一性、规范性、完整性、全相关性,才能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程度挖掘。构建文化数字化标准体系对于推动传统文化数字化工作的有序和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保障数字化资源的质量和可靠性,提升数字化资源的价值和利用率,促进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创新,提高数字化工作的效率和协同性。

(二)掌握技术:健全文化数字化制度,在数据赋能中提升文化的规范性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数字技术的崛起是对已有社会结构的重塑,对社会主体的行为会有不同程度的冲击。数字技术是文化发展的助推剂,政府要利用技术优化国家文化的治理结构,健全文化数字化的制度,构建稳定的国家文化数字化治理结构,进而实现技术与文化的“善治”。

1.驾驭数字媒介技术,强化文化核心影响力。数字技术赋能文化数字化是一个多层次、多方面、多维度的过程,也是文化数字化对技术完成“接收—吸纳—驾驭”的过程。文化数字化过程要立足群众的内在需求和实际问题,避免陷入“数据陷阱”,造成技术操纵下的“文化虚无”。一方面,国家文化数字化的出现必然会造成传统文化呈现和消费方式被不同程度消解,政府部门和各个文化机构不能被文化数字化高速发展带来的魔幻表象所迷惑,要善于规避数字技术的潜在风险,使数字化技术成为我们管控国家文化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提升数字媒介技术的应用能力。加强对数字媒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培养专业人才,提高数字化创作、传播和营销的能力。通过技术创新和应用,将传统文化与数字媒介相结合,打造具有独特魅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国际数字媒介技术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文化产品的国际市场,提升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加强国际传播能力,提高我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2.走出数字陷阱,打破“数字鸿沟”。数字化时代为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和机遇,然而,数字陷阱和数字鸿沟也成了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国家文化数字化治理要树立正确的数字观,各类文化机构不要过度利用数字技术“敛财”,追求数字资源的“变现价值”,导致数字最终沦为资本的工具。2016年,《“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将数字鸿沟这一社会问题纳入解决范围,指出数字鸿沟扩大的风险是我国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短板,并明确将缩小数字鸿沟列为“数字中国”建设的发展目标。要达成此目标,首先,政府要提供普及性教育和培训,加强数字技术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人们具备使用数字技术的基本能力。同时,采取相关措施,如减免税费、提供补贴或优惠政策,降低数字设备的价格和宽带接入的费用,使更多人能够负担得起数字技术的使用,让更多人通过数字技术来共享数字化文化盛宴。其次,政府要扩大网络覆盖范围。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尤其是在农村和偏远地区,确保网络覆盖范围的扩大,提供稳定可靠的互联网接入。最后,强调社会包容性。重视弱势群体的数字包容,为包括残障人士、农村贫困人口等提供特殊的数字服务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享受数字化带来的福利。

(三)主体协作:完善文化数字化机制,在数据赋能中提升文化的安全性

在数字化过程中,文化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至关重要。通过加强数据存储和管理的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数据备份机制,加强版权保护等多方面工作,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文化数据不受恶意侵害,并确保文化创新的顺利进行。

1.深化文化数据整合,搭建文化数字化转型协作体系。通过整合各种文化数据可以发现,文化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影响有助于激发文化创新的活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文化数据整合也是数字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促进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和创新。一方面,要创新数据管理机制。国家要加强对文化数字化过程的管控力度,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格式,使不同机构和部门的文化数据能够互通互用,实现数据资源汇聚、数据资源共享、数据资源安全保障的无缝整合。还要加强文化数据生命周期的管理,从中央到各级地方都要确保文化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另一方面,搭建由政府部门、文化企业、文化机构组成的文化数字化转型协作体系。推动跨部门合作与交流,促进文化部门、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文化行业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推动文化数字化转型。通过搭建协作机制和共享资源来激活数字化主体,实现数据整合和共同发展。与此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培养具备文化和数字技术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加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交流,提升文化数据整合和数字化转型的专业水平。政府通过激励性的优惠方式鼓励创新和实践,为文化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出台鼓励文化机构和从业者积极探索创新的数字化方案,推动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和实现。

2.筑牢文化数据安全,提高国家文化影响力。安全关乎一个国家的存亡,是所有国家的首要关注点,文化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技术对实现文化数字化的过程提供了有利条件,但也存在很多潜在的安全风险,可能对我国文化影响力造成冲击,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文化数字安全底线。一方面,国家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明确文化数据的保护责任和权益,加强对文化数据的合法、安全和隐私的保护。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确保文化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特别要完善对数字化文化跨国流动传播安全防范机制的建设。另一方面,在文化数据共享传播路径中,要明确国家文化数据的涉密等级,强化每个主体在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政府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应用,将国家文化数据存储于区块链分布式网络中,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利用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功能,设定文化数据的访问权限和使用规则,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用户才能获得数据的访问权限。此外,通过去中心化存储技术,将文化数据分散存储在多个节点上,避免单一节点的故障或受攻击对数据的影响。同时,数据的备份和冗余存储也能提供数据的可靠性和持久性。只有巧用信息技术手段,才能更好地筑牢国家文化安全,提升国家文化影响力。

五、结语

在全社会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国家文化数字化已经成为推动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的重要手段。通过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使人们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和分享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源。国家文化数字化不仅有助于提升文化产业的发展,也为创新和创造力的释放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然而,国家文化数字化还面临着不少挑战,只有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建立完善的数字化平台和基础设施、加强法律和政策保障以及加强文化教育和意识培养,我们才能够真正推动国家文化数字化的进程。

国家文化数字化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只有通过各方的携手合作与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实现国家文化数字化的目标,为文化传承和创新注入新的活力,实现国家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展望未来,随着人类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数字化技术的不断成熟,国家文化数字化将迎来更为广阔的美好前景。我们应积极面对挑战,勇于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国家文化数字化进程行稳致远,让我们的文化更加丰富多元、传承有序,为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注入更多的活力和精彩。



作者简介

周建新(1973 ),男,江西萍乡人,文化人类学博士,深圳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文化和文化产业。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实施路径和协同机制研究(21ZDA082);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20220179);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共建项目(SZ2023D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