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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源、张小蓉: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的跨国难题及破解思路
发布日期:2024/05/17
阅读量:779
来源:宁夏社会科学

作者:韩 源,男,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大国文化竞争与国家文化安全;张小蓉,女,西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绵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助教,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传播。

 

摘要:数字化传播是增强中华文化全球影响力的必然要求。从总体上构建一个全局层面的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是网络与数字时代文化强国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应围绕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的主体、运行、技术、反馈等四个方面实施。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的构建必然会打破国界限制而具有“跨国”特征,这种跨国体系已经部分超越了主权国家范畴,“跨国”成为传播体系治理的关键和枢纽,也将会面临在治理主导权、治理落差、内容属性、国际化数字平台利用等方面的治理难题。破解难题应积极统筹规划,合理把握“跨国”因素在文化传播中的灵活性与可控性,既要确立明晰的目标、理念和原则,又要从体制创新、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推进。

关键词: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跨国难题

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是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华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文化形态,推动中华文化全球传播是深化文明交流互鉴、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文化方案的必然要求。文化传播在不同时代呈现不同的特征,网络与数字时代改变了文化传播的场域和模式,从根本上引发了文化全球传播的新变革。增强中华文化全球影响力必须构建数字化传播体系,而其中的关键在于突破因“跨国”传播产生的难题。因此,有必要探讨如何构建一个全局层面的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并分析如何对这种开放性的跨国体系进行有效的“跨国”治理。

一、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基本要素

成熟和完善的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是增强中华文化全球影响力的制度性保障,需要从总体上构建一个全局性的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基本框架,基本要素包括主体、运行、技术、反馈四个方面。

(一)主体要素

传统管理理念下文化传播体系中的主体,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多元特征,但基本上也是由国内主体构成,最终由国家行政手段进行统管。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实践已经超越了国家层面,主体更加复杂多元,视野应是全球体系。因此,这一体系的主体架构除了国内主体之外,还应包括跨国主体、外国主体以及国际主体。

第一,国内主体是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的基本主体。国内主体,即信息源在国内的中国传播主体。该传播主体的信息源来自国内,可以直接从中国文化典籍、历史传统、文艺作品、生活习俗中汲取和收集到最全面、最丰富、最生动的中华文化内容。国内主体作为本土传播主体,能够深刻理解中华文化中蕴含的价值理念和精神内涵,进而进行更为全面准确的诠释。

第二,跨国主体是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的重要主体。跨国主体,即信息源在国外的中国传播主体。该传播主体从国外获取中华文化的传播内容,并对国外的信息源加以分辨,筛选出符合中国形象和中国精神的中华文化内容,加以制作进行传播。

第三,外国主体是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的关键主体。外国主体,即信息源在中国或国外的外国传播主体,主要包括外国的传播者或传播机构。近年来,以推特、脸书等为代表的海外社交媒体逐渐成为我国对外传播的重要平台。外国主体可以根据本国民众的文化状况和心理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中华文化的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用本国人民喜爱的方式进行传播,避免中国话语到国外后出现“水土不服”甚至“失声”的状况。同时,外国主体具有天然的语言优势,可以破除中国话语和外国话语之间的差异,促进中华文化更有“国际范”的表达。

第四,国际主体也是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的主体之一。国际主体,即国际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传播主体。在全球网络传播生态中,各种网络媒介的发展让中华文化的传播不再仅仅依靠官方组织和机构,每一个喜爱中华文化的组织、个人都可以成为中华文化的宣传者和“代言人”。

总而言之,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的主体结构不应限于国内或政府,而应该涵盖国内、国外,以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值得指出的是,外国主体和国际主体传播中华文化如何体现积极作用而非相反,这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运行要素

在传统的文化对外传播运行架构中,一般都是由政府通过统一部署来开展文化传播。客观地说,政府在对外文化交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传播方式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传播效率。但是过分倚重于国家层面的对外文化传播往往效果欠佳,政府过多介入常常会造成传入地的疑虑、担忧甚至反感[1]。因此,文化传播仅靠政府是不够的,尤其在网络与数字时代,传播主体的平权化使单纯的政府主导空间被大大压缩,新运行架构除了政府主导之外,还需要产业推动、社会联动、个人参与三个方面的协调配合。

第一,产业推动是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的重要方式。文化产业不仅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也可以通过商业的方式为文化传播提供可持续的载体,应促进中国文化产业与国际文化市场接轨,在国际市场中占得一席之地。因此,要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鼓励数字文化产业对中华优秀文化资源的开发,促进新媒体和自媒体对中华文化的多渠道传播。

第二,社会联动是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的有效方式。社会联动,就是将社会团体、个人、组织等有效利用起来,壮大中华文化全球传播的力量和扩展文化传播的路径。社会联动文化传播方式能够利用民间身份和非营利性等优势,在文化传播过程中与中国以外的国家建立相互信任的友好关系,由此所形成的民间友好关系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增强了应对国际形势和国家关系变化的灵活性。

第三,个人参与也是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的运行方式之一。网络与数字时代的发展,使普通民众的发声与表达快速传播到国外,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中华文化对外展示的窗口,在文化传播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影响力。例如,专注于拍摄中国乡村生活、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的短视频创作者李子柒,就是展示中华传统文化魅力的典型人物,她在互联网上掀起的“田园牧歌”中华风,成为外国人了解中华文化的重要窗口。

(三)技术要素

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元宇宙等网络与数字新技术的发展,带来了整个社会的巨大变革,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甚至思维方式。在文化传播领域,数字化的进展也引发了人们获取与发布消息方式的变革,文化数字化的倾向越来越突出。因此,中华文化的全球传播应当借助数字信息技术,搭建适应时代发展的技术框架,具体而言,这个技术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数据库。数据库是按照数据结构来组织、存储和管理数据的“仓库”,是一个长期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有组织的、可共享的、统一管理的大量数据的集合,具有存储量大、易于保存、便于获取和传播等特点。中华文化全球传播借助网络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可建立中华文化相关的数据库,将中华文化资源收集整理并进行数字化转换。数据库既包括传统主流媒体的资源数据库,如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电子媒体、纸质媒体等,也包括移动终端APP、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账号等新媒体数据库,同时还包括一些传播渠道和工具的数据库,例如视频网站数据资源、搜索数据资源等。

二是信息处理与生成系统。海量的中华文化资源是全球传播的前提与基础,好的文化资源需要良好的展现形式,因而中华文化的高效传播必须拥有良好的信息处理与生成技术。当前依托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各类数字媒体、数字技术层出不穷,便捷的数字收集、制作和传播的技术平台广泛应用,普通人也可以借助这些设备和平台创作出让大众喜爱的中华文化数字媒体作品。因此,中华文化的全球传播既需要借助已有的技术和手段,又需要架构新的信息处理和生成技术系统,让拥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文化在新的历史阶段焕发新的生机。

三是智能化新媒体。随着“万物皆媒”时代的到来,智能化媒体技术快速发展,以智能算法为核心的“媒体大脑”被广泛应用,通过大数据、搜索技术、知识图谱等多项人工智能技术的综合应用,信息正以更快的速度呈现在人们面前。中华文化全球传播也应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综合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打造智能化的新媒体,丰富中华文化传播的内容和形式,推动中华文化更好地走向全球用户。

四是网络终端设备。网络终端设备是信息推送和文化传播必不可少的一环,音频、图形、图像、视频等都要通过终端设备收发。中华文化传播必须加强基础设备建设力度,开发基于中华文化传播数据发布、分析、采集等服务机制的网络终端设备,进一步实现数据资源网络共享,使中华文化能够克服地区和时间的限制,方便世界各地的用户随时随地查找、浏览、上传、分享、评论,有效提升中华文化的传播与推广质量。

(四)反馈要素

无论是拉里·斯马尔提出的“时空破坏”,还是大卫·哈维提出的“时空压缩”,抑或是安东尼·吉登斯提出的“时空延伸”,都表达了网络与数字技术对物理时空的超越。可以说,大数据技术为文化传播提供了“上帝之眼”,可以随时收集各类数据,进行用户图谱数据分析,获知用户对题材和话题偏好度等,便于精准传播,从而增强文化传播效果。可见,在网络与数字时代,反馈架构成为中华文化全球传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说,反馈架构主要包括受众管理、评价体系、反馈机制三个方面。

一是受众管理。丹尼斯·麦奎尔认为,受众既是一种社会情境的产物(造成共同的文化兴趣、理解和资讯需求),又是对于特定形式媒介供应物的一种回应[2]306。在网络与数字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接收到各种不同的信息,成为各种信息的受众。新兴媒体的竞争非常激烈,受众极易流失,为此,要保持受众与文化的用户黏性,就必须建立有效的受众管理方案。在当下,一定要借助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合法收集受众的相关信息,并建立受众信息数据库,挖掘受众的信息数据,分析受众的爱好需求,然后进行有针对性的推广传播。

二是评价体系。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与数字传播时代的新兴媒体突破了原有的单方面输出的局限,给大众提供了表达意见和建议的便捷渠道,大众也乐于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见解和观点。文化传播呈现多元的、复杂的甚至横向纵向交叉的传播形式。建立中华文化全球传播的评价体系,能有效提高影响力、引导力、公信力,及时了解大众的看法,调整传播方式。

三是反馈机制。传播学上的反馈指传播过程中受传者对收到的信息作出的反应,获得反馈信息是传播者的意图和目的,发出反馈是受传者能动性的体现。互动反馈是中华文化全球传播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借助全面、及时的信息反馈,可以优化和改进传播内容,增强受众的好感。健全的反馈机制,首先需要营造轻松的信息反馈氛围,鼓励受众表达自己的看法;其次需要高效健全的反馈信息收集系统,收集用户反馈的信息和意见;最后还要建立“后反馈”工作机制,针对各种建议和意见调整文化传播的内容、表达方式和传播手段等,实现中华文化传播效果的不断优化。

二、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的跨国难题

中华文化全球传播体系具有信源全域性、体系开放性、结构立体性、治理灵活性、传播全球性等特征,这意味着中华文化全球传播的跨国体系已经部分超越了主权国家范畴,“跨国”成为传播体系治理的关键和枢纽,同时也是有效运转的首要难题。分析“跨国”因素面临的挑战,有助于对“跨国”治理总体方案作出建设性思考。具体而言,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治理中的跨国难题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治理主导权难题

在中华文化全球传播体系治理主体多元化和国际化的背景下,政府如何掌握文化治理主导权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一方面,网络与数字时代文化全球传播主体的多元化正在不断消解权威垄断的基础,在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背景下,政府掌握主导权的难度明显增大。在网络与数字时代,以网络化为特征的微博、微信以及各大社交网站等媒体形态在传播速度、传播方式和传播手段方面与传统媒体截然不同。网络和数字媒体的发展使公众可以很快获得关键信息,并拥有一定的话语权,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但这些变化会弱化政府在跨国治理中的主导权。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文化传播治理模式在网络与数字时代很难驾驭国际化背景下的多元文化传播主体和行为。当前我国对于网络与数字时代文化传播的治理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利用法律和有关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来规范与约束文化主体行为,惩治非理性和违法行为,将不良网络行为置于法律管辖之内。二是运用实名网络注册、实名购买通信设备等方式进行监管,出现问题后可以通过IP地址快速追溯源头。三是通过自动筛查技术对微博、贴吧、微信等内容进行敏感词监测管理,或者禁止网民访问某些敏感网站和平台,消除并关闭某些热词搜索功能、评论功能以及自动链接功能。但是从跨国治理来看,以政府为主导的治理和监管模式显然无法适用于国外区域。

(二)“治理落差”难题

文化传播受众都是“按照自身的文化传统、思维方式、自己所熟悉的一切去解读另一种文化”[3]110。与同质文化范围内的传播相比,跨文化传播的编码与解码会因为文化语境的不同而面临更加复杂的情形。不同文化中的语言、思维方法、价值观念、道德标准、风俗习惯、法律规范、市场状况等形成的“环境落差”,会直接导致中华文化全球传播体系的跨国治理落差。

一是中外文化背景落差导致跨国治理落差。文化差异问题会导致文化交流传播中遇到语言、价值观、审美等障碍。当前,国际形势日益复杂,逆全球化思潮、民粹主义思潮等暗流涌动,文化背景差异下的文化冲突被放大,这给中华文化全球传播体系的跨国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是文化市场环境落差导致跨国治理落差。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市场环境都存在明显差异,这不仅与当地文化市场开放程度相关,也与当地人的文化消费偏好等相关。因此,在中华文化全球传播体系的跨国治理中,传播内容和方式很难进行统一规划与部署,同样的方案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三是文化法律制度落差导致跨国治理落差。每个国家的国家制度和政党制度存在差异,各个国家在文化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也存在明显差别。因此,文化法律制度的性质落差和范围落差,必然会对中华文化全球传播体系在跨国治理中如何协调、适应他国法律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内容属性难题

有效利用国外传播载体的难题在于传播内容的属性。中华文化传播内容的属性是中华文化,外国传播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国传播主体基于中国信息源的信息传播,即外国媒体、个人或组织通过在华实地考察、体验、采访后得到文化信息进行传播;二是外国传播主体对中国文化信息的“二次传播”,即外国主体通过转载中国媒体或个人发出的文化信息而形成的传播。国外受众对当地主流媒体和国际主流媒体有着较高的信任度,对其提供的文化信息也更倾向于接受。外国传播源的中华文化含量,尤其是对于中国的报道和评价往往成为国外受众认识与评价中国的主要依据。因此,充分发挥外国传播源的作用是提升中华文化全球传播效果的关键环节。但实际上,要发挥外国传播源的作用并不容易,“借船出海”十分考验战略智慧。“国际社会”的政治意味非常强烈,国家之间的利益结构和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中华文化全球传播实践在当前国际关系中很难获得主动支持。一方面,西方国家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长期以来都排斥社会主义文化,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西方国家的忧虑感和恐惧感日益加剧,为防止中国争夺国际话语权,势必会对中华文化传播进行制约。另一方面,一些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多少存有被中国文化“同化”的警惕,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排斥中华文化传播的倾向。因此,总体来看,如何增加外国传播源的中华文化含量,成为网络与数字时代中华文化全球传播体系治理中的又一跨国难题。

(四)国际化数字平台利用难题

相对于传统媒介,数字化形态的信息传播极大降低了传者与受众之间信息交换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数字传播平台的搭建是网络与数字时代的重要发展趋势。正如范迪克等学者认为的,社会、经济和个人之间的沟通很大程度上是由线上的平台生态来进行规划的[4]。数字传播平台融合了信息生产、信息管理、信息服务等全过程,借助数字传播平台可以有效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之间的互动,并且这种互动是全球性的,大大增强了文化传播的效率和效果。一方面,国际化数字传播平台打破了文化全球传播的物理空间,改变了传统的文化实力对比下的定势传播,促进了全球文化产品生产、消费和分配的平等化,特别是以互动功能为主的各类社交媒体的发展,有效打破了意识形态壁垒,赋予了发展中国家平等传播的权利,推动了弱国文化的输出。但另一方面,国际化数字传播平台也并非绝对的中立和公平,其背后事实上也有着强烈的意识形态倾向。一些国际化数字传播平台常常在自身意识形态取向下压制和排斥其他意识形态。可以说,“依托平台进行的国际传播是各国政府、互联网巨头、媒体机构与本地化的网络把关人之间相互整合和博弈的过程”[5]。由此可见,国际化数字传播平台实际上关乎国际话语权的争夺。当前,较为有名的国际化数字平台均由美国掌控,其文化传播内容更多地植入了美国的文化标准和价值取向。在中华文化全球传播体系的跨国治理中,利用好国际化数字传播平台面临着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一方面面临着需要权衡利弊得失、驾驭好已有的国际化数字传播平台,另一方面还面临着要加快发展本国主导的数字传播平台,引导全球媒体用户选择与使用。

三、中华文化数字传播跨国难题的破解思路

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在跨国治理中面临着诸多难题,必须积极统筹规划,合理把握“跨国”因素在文化传播中的灵活性与可控性。总体而言,就是要优化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既要确立明晰的目标、理念和原则,又要从体制创新、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系统推进。

(一)明确跨国治理的目标、理念与原则

在网络与数字技术引发的文化全球传播新变革中,中华文化的全球传播实践已经超越了传统传播层面和国家层面。这种“跨界”和“跨国”特征,使中华文化全球传播体系变得更加复杂与灵活,它不再是政府建立的管理系统,而是国家引导并规范运转的开放性自组织系统。因此,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面临失效,应重新明确中华文化全球传播体系跨国治理的目标、理念与原则。

第一,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跨国治理目标应以灵活、开放、可控、高效为标准确立。全球传播体系必须坚持灵活治理,在瞬息万变的数字化时代及时调整中华文化传播的内容、方式和途径,不拘泥于各种局限。全球传播体系必须坚持开放治理。中华文化之所以能在漫长的历史中持续发展,很大原因是中华文化拥有“海纳百川”的包容性。在网络与数字时代,中华文化要继续增强开放性和包容性,不断吸收其他文化的精华;全球传播体系必须坚持可控的目标,中华文化无论传播到世界的哪个地方,都应该保持中华文化的民族性;全球传播体系必须坚持高效治理,互联网的发展使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变得极其迅速与便捷,中华文化的数字化传播也必须适应互联网的快节奏和高信息量,高效快速地向全球民众提供更多的文化思想资源。

第二,确立内外协同、跨界联动、合作共赢的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跨国治理理念。坚持内外协同的理念,制订符合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跨国特征的方案,借助国内国外各个文化传播主体与非文化传播主体的力量进行有效传播和体系的治理;坚持跨界联动的理念,在生产生活消费娱乐跨界“集成性”中叠加影响力,并形成文化交流、文化传播、文化贸易协调发展和各领域协同治理的态势;坚持合作共赢的理念,“共同利益与文化融通并重”[6],在国际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坚定与各国开展平等的文化交流,避免文化对抗与冲突,实现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共同发展。

第三,明确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跨国治理的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国家文化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主权是国家在文化领域内拥有的最高和排他的权力,即在尊重他国主权及国际公权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对外文化政策,处理国内及涉外的一切文化事务,不受任何外来干涉。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在跨国治理过程中,需要根据传入地区作传播方式、传播内容、政策制度上的转变。“当陌生人进入到群体中时,他必须放弃他的一些个性,与群体的普遍性保持一致,才能达成意义的分享。”[7]但与此同时,也需要注意基本原则和基本底线,不能一味迎合输入国的偏好取向而在跨国治理过程中丧失国家文化主权。

(二)创新跨国治理体制

政府本身带有的权威性决定了其开展的文化交流传播活动往往是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的,因而文旅部、教育部、外交部等政府部门所开展的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极容易被认为是一种带有文化渗透性质的文化输出,可能会造成输入国先入为主的警惕,从而影响输入国民众的接受和认同。由此可见,政府组织可以进行文化交流传播方面的宏观战略部署,但这并不能代替细致和具体文化活动的开展。因此,要促进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跨国治理的有效实现,就必须创新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跨国治理的基本体制,从机构改革、法律法规完善、政策优化等方面合理部署政府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行为规范与范围。

第一,从机构改革来看,应实现党和国家机构主管与社会机构协调相结合。鉴于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跨国”+“跨界”并存,对外传播平台全媒体化、对外传播主体多元化、媒介生态革新化,现行机构管理模式在跨国治理过程仍存在盲点,完全依靠政府跨文化管理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为此,在文化传播交流的跨国治理中,一方面要充分运用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实现从宣传管理向对外传播治理的转变,为各种非政府对外传播组织提供一定的资金、政策、制度、人力等支持。另一方面要尝试行政管理与商业化管理双轮驱动,加快推进以企业体制“走出去”,淡化媒体的“官方”色彩,有效规避政治和法律风险,构建行政支持与民间赞助、商业投入相结合的机制,同时还应加强对新兴媒体的引导,鼓励对外传播机构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播活动,拓展对外传播的空间和潜力。

第二,从法规完善来看,要着力规范跨国行为,共建国际规则,引导国际标准。一方面,要规范中华文化全球传播跨国行为,既要按照现行的宣传管理方法对传统广播电视媒体进行播前、播中、播后全程监管,又要顺应网络与数字时代各种新媒体的传播特征进行动态监控与规范。另一方面,要全面了解传入地的广播电视相关法律制度,确保落地播出的节目符合当地广电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积极关注落地国家和地区受众的反馈。在网络与数字时代应利用大数据和智能算法技术更加精准地反馈受众信息,构建一套由中国驻外使馆、专业评估机构、境外受众反馈等相结合的收视收听综合评估体系,并及时调整传播内容和方式,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共建,提高议题设置能力和引领能力,加强共识凝聚和信任合作,推动共同建设更加公平公正的国际规则和标准。

第三,从政策优化来看,应增强文化自信,鼓励内外合作,扩大文化开放。具体而言,应当从政策上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倾斜和支持,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传播主体或平台加强合作,在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下,打造国际传播旗舰媒体和本土化品牌媒体,推动中华文化以更加自信、更加开放的态度面向世界。

(三)提升跨国治理能力

要有效实现网络与数字时代中华文化全球传播体系的跨国治理,归根结底还是要提升中华文化全球传播体系自身的跨国治理能力。

第一,提升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跨国治理的协同能力,促使公共外交、文化外交、媒体外交协同推进。传统的运行架构主要是政府主导,但是网络与数字时代主体的平权化使单纯的政府主导空间被大大压缩,新运行架构应加强协调配合。具体而言,一是要促进公共外交。公共外交活动主要是指在他国培育有利于本国利益的舆论为目的,通过对外国公众说明本国的制度、国情和文化,使外国公众对本国有一个较清晰的认识。当前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斗争依然激烈,中华文化的全球传播有必要通过公共外交的助力来展示真实中国与和平中国。二是要促进文化外交。文化外交是整个国家外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的文化外交要以提升文化软实力为出发点,一方面加强国内学术机构建设,对于国际关系、跨文化传播、文学艺术等相关领域要重视,形成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要促进国内外文化交流,推动相关学者、学术机构、留学生等的交流合作,共同构建人类文化共同体。三是要促进媒体外交。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媒体外交已经成为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有效途径,需要充分利用。公共外交、文化外交、媒体外交已经成为新时代文化传播的重要着力点,因而中华文化全球传播体系跨国治理也应顺应时代要求推动三者的协同共进,充分发挥三者合力,破解跨国治理难题。

第二,提升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跨国治理的动员能力,培育和调动相关行业的中华文化自觉。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的人对自己的文化有“自知之明”,即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特色和发展趋向[8]。因此,要推动中华文化的全球传播,前提便是要了解中华文化的历史发展和未来前景,自觉地认识到中华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9]320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文化传播早已不局限于文化领域。因此,当前更为重要的是培育和调动相关行业的中华文化自觉,承担起中华文化全球传播的任务,通过发挥不同的行业优势拓展中华文化的全球传播范围和途径。

第三,提升中华文化数字化传播体系跨国治理的引导能力,倡导共建公正合理均衡的全球文化数字传播新秩序。国际网络信息体系中存在着“信息富国”和“信息穷国”的差别,“信息鸿沟”与“数字鸿沟”越来越深,而“信息鸿沟”和“数字鸿沟”的存在,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推行“网络文化霸权”和“信息殖民主义”的助推器。阿尔文·托夫勒由是指出,“新的媒体系统是权力扭转的催化剂”[10]220,安德鲁·查德威克也认为互联网已成为“西方价值观出口到全世界的终端工具”[11]34,而爱德华·赫尔曼与罗伯特·麦克切斯尼则将网络与数字技术看作是全球资本主义的新传教士[12]。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对建立公正合理均衡的全球文化数字传播新秩序的需求日益高涨。中国长期以来坚持文明交流互鉴的理念,坚定不移地将跨文化治理贯穿于和平发展与共赢发展的全过程。但长期以来,受西方规则和话语权的制约,中华文化传播面临“有话传不开”和“有理说不清”的困境。因此,在网络与数字时代背景下,中华文化在“走出去”时,要借助自身文化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全球文化数字传播秩序的改革和建设,争取数字文化产品的国际标准和格式制定权,抢占网络与数字时代国际规则制定的先机,为引领全球传播技术范式的革新、建设公正合理均衡的全球文化数字传播新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