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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创新功能 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使命
发布日期:2026/02/28
阅读量:4
来源:现代国企研究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时再次强调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这为“十五五”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前,全球科技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技术壁垒、产业链断链风险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变量。在此背景下,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已从发展选项转变为生存必需,是维护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突破“卡脖子”技术困境的根本出路。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历史机遇,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增强自主能力、不断催生新质生产力也是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作为国民经济主导力量和国家战略支撑力量,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创新功能和科技自立自强使命。而在新发展阶段中国式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大势中,创新功能已经成为国有企业的核心功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成为国有企业必须肩负的重大使命。使命依托功能来担当,功能通过使命来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国有企业的创新功能是其承担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使命的基础和保障,而国有企业承担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使命使其创新功能得以彰显和增强。从实践来看,近年来国有企业在航空航天、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领域已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突破,印证了国有企业引领科技自立自强的可行性。但同时,面对全球科技竞争新态势与国内高质量发展新需求,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动力和活力、技术攻坚深度、创新资源整合效率及原始创新等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因此,“十五五”时期,要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的科技创新功能,强化其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使命担当。

一、创新是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的核心功能

国有企业功能是指国有企业之所以存在并相对于其他经济主体的主要角色、定位和作用。正确理解和认识国有经济功能是正确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确把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向,进而科学合理制定相关政策、完善相关制度的前提。因而,国有企业的功能问题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但至今却仍缺乏广泛的共识。比如有研究认为,国有企业的功能是弥补市场失灵,仅仅对市场起弥补作用(国家统计局课题组,2000)。汪异明(1997)认为,国有企业具有商业功能,同时,它还要承担政府赋予的职能,必须为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服务,即具有非商业功能。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具有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李昱,2011;李玲,2012)、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徐传谌,2009),具体而言,既有一般市场经济要求国有经济应具有的一般功能,又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有经济所具有的特殊功能。此外,还有三重功能论(张世龙,1998),认为国有企业具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功能、确保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政治功能、服务于国民经济整体和长远利益的经济功能;四重功能论(雷星晖和刘万才,2007;杨励和刘美2003),如有的认为国有企业具有生产功能、盈利功能、控制功能、社会功能,有的则认为国有企业具有服务功能、引导功能、保证功能、调控功能;多重功能论(陈敬武,2001),认为国有企业具有以下多种功能: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支配功能;对优化经济结构的引导功能;对技术进步和提高经济素质的带动功能;对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础支撑功能;劳动就业功能;产业组织功能;财税来源功能;弥补“市场失效”功能。动态功能论(黄速建和余菁,2006),认为国有企业通常可以用作政府达成以下经济干预目标的手段:国有企业可以被作为一段时期内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或是改善一个国家的国际市场竞争地位的有效手段。国有企业的定位,应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任务)相适应。国有企业可以被用于解决某个时点上的经济结构失衡问题,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和优化。国有企业还可以被用作平抑经济周期的稳定器。近年来,学术界一般将国有企业功能概括为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但也有学者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荣兆梓,2025)。

总体来说,国有企业的功能具有多样性,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国有企业功能会有所变化,但总体上核心功能具有一致性,即弥补市场失灵和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基础上实现赶超,也可以说是兜底保障、基础支撑和引领示范三类功能。而当前,上述主要功能或核心功能的实现关键是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所以创新特别是科技创新是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最重要的核心功能之一(李政,2024)。创新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功能也是由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使命所决定的(李政和周希2020),但也并非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才具有创新功能。即便在西方部分国家,国有企业的创新功能也比较明显。国外专家也对国有企业的创新功能进行了研究,如Benassi & Landoni(2018)提出国有企业有推动创新和知识积累、促进知识扩散、研发投人长周期和高风险领域的功能。国有企业如果没有创新功能,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公有制的优越性都难以充分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难以得到有效地维系与发挥。当然,创新成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并不等于国有企业已经很好地实现了创新功能,也并不意味着每个国有企业都要具备并承担这一功能,而是从总体上国有企业具有这一功能,并需要通过突出国有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和战略科技力量角色来强化这一功能。创新作为国有企业功能,其能否实现,还有赖于制度保障,需要创新能力作为支撑。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国有企业要“做创新驱动发展的排头兵”,中央企业等国有企业要“勇当原创技术的‘策源地’”(习近平,2023),希望国有企业“在创新发展方面发挥更大引领作用”。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国有企业也发挥了突出的创新功能,包括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今后,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兴起,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有企业的创新功能将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

二、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的重大使命

使命是当前或长远的重大战略任务与目标追求。国有企业的长远与总体使命是和党的使命一致的,那就是维护人民长远根本利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在不同发展阶段又会有不同的具体使命。使命以功能为前提,而功能又以使命为导向。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在创新作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并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就成为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的重大使命(黄群慧和张弛,2021)和不可推卸的责任。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国有经济创新功能实现的目标方向,也是基础保障。国有企业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并非政策层面的“被动赋值”,而是其公有制性质、功能定位、战略属性、资源优势与科技自立自强需求深度契合的必然要求与必然选择。下面分别从国家战略维度、市场规律维度和企业本质维度加以说明。

从国家战略维度来看,国有企业是落实国家科技战略的“核心载体”,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基石。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在于突破“卡脖子”技术、布局前沿颠覆性技术,此类技术往往具有研发周期长、投人规模大、风险系数高、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特点,民营企业因资本逐利性与抗风险能力限制,难以持续投入;而国有企业以服务国家战略为首要目标,能够不计短期收益,承担起重大科技任务的攻坚重任和科技战略落地的排头兵。例如,在新能源领域,国家电网牵头布局特高压输电技术研发,历时十余年突破核心技术,不仅解决了我国西电东送的能源调配难题,更推动我国特高压技术成为全球标准,实现了从技术引进到标准输出的跨越,是国有企业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与科技战略的典型实践。

从资源及其整合维度看,国有企业不仅自身拥有独特的创新资源,还是整合全社会创新资源的桥梁纽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并非单点突破,而是需要产学研用协同联动,形成从技术研发到产业转化的完整链条。国有企业兼具产业属性与科技属性。一方面,国有企业深耕实体经济,熟悉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需求,能够精准对接市场与研发;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资本实力雄厚,可联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整合科研人才、实验设备等分散资源,解决研发与产业脱节、创新资源碎片化等问题。

从国有企业社会与政治责任维度看,国有企业是科技自立自强的责任主体。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国有企业的国有属性决定了其必须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与国家责任,而引领科技自立自强正是国有企业履行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的核心体现。在全球科技竞争中,国有企业的技术突破不仅关乎自身发展,更关乎国家科技竞争力与产业安全。国有企业在高端芯片、工业软件等领域的攻坚,能够带动上下游民营企业协同创新,推动整个产业链技术水平提升,形成“龙头引领、集群突破”的格局,进而夯实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产业基础。

基于上述内在逻辑,国有企业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的使命可概括为“三大引领者”:一是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创性技术的攻坚引领者,聚焦“卡脖子”领域和“无人区”,牵头开展技术攻关和0到1创新,突破技术封锁与构建技术优势;二是推动资源整合的协同创新引领者,联动政产学研用各方,搭建创新平台,推动创新资源与要素高效配置;三是创新生态构建与完善的体制机制创新引领者,探索新型举国体制和市场化创新机制改革,激发创新动力、释放创新活力,为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经验。

三、国有企业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面临的现实挑战

尽管国有企业在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具备先天优势,但受体制机制、市场环境、人才储备等因素影响,当前仍面临诸多现实挑战,制约了其引领作用的充分发挥。其中体制机制制约是关键,正向激励不足是主因,基础研发投入不足是短板。此外,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存在明显的不均衡现象,以至于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能力很不均衡。总体上,中央企业创新能力较强,地方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普遍较弱,发达地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欠发达地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较弱。不同类型、领域国有企业创新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别,公益类和功能保障类、民生服务类国有企业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军工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能源领域、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较强。

(一)技术攻坚挑战:基础研究薄弱与高端突破不足导致创新引领力和影响力欠缺

一方面,国有企业的研发重心多集中在应用技术与工程化转化领域,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不足,导致技术研发缺乏源头活水,难以支撑前沿技术与颠覆性技术的突破;另一方面,在高端技术领域,国有企业仍面临突破难度大、攻坚周期长的困境,如在高端光刻机、航空发动机单晶叶片等领域,不仅需要长期的技术积累,还面临国外技术封锁与设备禁运,国有企业单打独斗难以快速突破,而跨企业、跨领域的协同攻坚机制尚未完善,进一步延缓了技术突破进程。

(二)机制创新挑战:激励不足与容错缺失制约创新活力

创新机制的灵活性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而当前部分国有企业的机制设计仍存在重管控、轻激励,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首先是人才激励机制不足,国有企业的薪酬体系多与行政级别挂钩,对核心科研人才的激励力度远低于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导致高端人才留不住、青年人才引不来;其次是容错纠错机制缺失,高水平科技研发本身具有高风险性,失败概率远高于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但部分国有企业对研发失败的容忍度较低,将研发成果与考核直接挂钩,导致科研人员不敢试、不愿闯,倾向于选择低风险、短周期的研发项目,回避高风险、高价值的核心技术攻坚,制约了创新的深度与广度。

(三)创新生态构建挑战:“协同壁垒”与“转化梗阻”影响资源利用效率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完善的创新生态支撑,但当前国有企业在构建创新生态时仍面临两大梗阻。首先是协同壁垒。国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同多停留在项目合作层面,尚未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高校注重学术成果,企业注重产业价值,目标差异导致协同研发中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其次是成果转化梗阻。国有企业虽积累了大量技术成果,但重研发、轻转化的倾向明显。一方面,缺乏专业的成果转化团队,难以对接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技术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机制不明确,科研人员难以享受转化收益,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转化率不高,失去应有经济价值。

四、强化国有企业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使命担当的基本路径

针对当前面临的现实挑战,国有企业需从战略布局、机制创新、生态构建三个维度发力,破解瓶颈、补齐短板,切实强化引领使命,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落地见效。

(一)优化战略布局:聚焦核心领域,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基础

一是锚定“卡脖子”技术清单,集中力量攻坚。只有高水平科技自立,才可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强;而只有高水平科技自强,才能更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其中,突破“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是自立的前提和自强的基础,也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为此,国有企业需结合国家科技战略规划,梳理高端芯片、工业软件、航空发动机等核心领域的“卡脖子”技术清单,明确攻坚目标与时间节点,避免分散发力。可借鉴“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模式,打破企业内部行政壁垒,选拔核心技术人才组建专项攻坚团队,给予团队充分的研发自主权与资源支持,推动技术集中突破。

二是加大基础研究投入,补齐源头创新短板。源头创新是原始创新的基础与关键环节,是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经之路与必然要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投入是原始创新的重要保障。“十五五”时期,国有企业要优化调整研发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基础研究占比,争取在“十五五”末期将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提升至9%左右;同时,可牵头组建基础研究联盟,行业与区域研究联盟,联动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基础研究实验室,共享实验设备与数据资源,将企业的产业需求与高校的科研优势结合,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双向贯通”,为核心技术突破提供源头支撑。

(二)深化机制创新:激发人才活力,完善容错体系

一是建立以价值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国有企业需打破薪酬与行政级别挂钩的传统模式,构建“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创新奖励”的差异化薪酬体系,对核心科研人才、技术带头人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分红制,将薪酬与研发成果、技术转化收益直接挂钩;同时,完善科技人才晋升通道,设立技术序列晋升路径,让核心科研人才无需通过行政晋升即可获得更高的薪酬与地位,解决人才流失问题。例如,中国航天科工集团设立技术专家、首席科学家等岗位,技术序列最高薪酬与集团副总相当,有效留住了一批核心航天技术人才。

二是构建包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与体系。国有企业需明确研发容错的边界与标准,将因技术探索导致的失败与因失职渎职导致的失误区分开来,对符合国家战略方向、已尽最大努力但仍未成功的研发项目,不予追究科研团队责任,且不影响团队后续的资源申请;同时,建立容错评估机制,由技术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评估研发失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应用于后续研发,形成“容错—总结—改进”的良性循环,让科研人员敢闯敢试。

(三)构建创新生态:打破协同壁垒,畅通转化渠道

一是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机制。国有企业需牵头搭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明确平台内各方的权责与利益分配规则。例如,研发成果转化收益中,可给予高校、科研院所30%—50%的分成,给予科研团队20%—30%的奖励,企业享受剩余收益;同时,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研发投入由企业、高校、政府按比例承担,若研发失败,各方按投入比例分担损失,降低单一主体的风险压力,推动协同从短期合作走向长期共赢。

二是搭建全链条技术成果转化体系。国有企业需组建专业的成果转化团队,团队成员涵盖技术、市场、法律等领域人才,负责对接市场需求、推动技术成果商业化;同时,可在企业内部设立成果转化基金,为技术成果的中试、量产提供资金支持,解决转化资金不足的问题;此外,需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明确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中的收益比例,激发科研人员推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将实验室成果转化为产业价值。

五、结语

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而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科技创新功能和作用发挥情况,直接关系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推进成效。从内在逻辑来看,国有企业的战略属性、资源优势、发展方向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求深度契合,注定要承担起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始创新突破、政产学研用协同的“攻坚者”和“引领者”角色;从现实挑战来看,基础研发投人不够、体制机制活力不足、创新生态不完善,仍是制约国有企业发挥科技自立自强引领作用的关键瓶颈;从实践路径来看,要通过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构建良好创新生态破解创新瓶颈、激发创新潜力,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支撑引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突击队与主力军。

“十五五”时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显著提升,其在关键核心技术与原创技术突破、创新资源整合、创新生态构建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将进一步凸显。今后国有企业通过强化科技自立自强使命担当,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仅能推动我国科技竞争力和产业竞争力跃上新台阶,打造更多世界一流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还能有效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同时为全球科技治理贡献更多中国方案,为人类科技进步注人更多中国力量,并引导科技向善、以人为本、为全世界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