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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解读来了~
发布日期:2026/03/06
阅读量:4
来源:西安资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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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响应国家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战略要求,衔接上位法律法规最新规定,破解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践中的现实问题,《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全面修订完成并通过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立足西安历史文化特色,以法治思维构建全域全要素保护体系,创新保护利用管理制度,为西安名城保护工作筑牢法治屏障,推动保护工作从管理走向共治共享。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


01贯彻国家战略部署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维系民族根脉、坚定文化自信的战略工程。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部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的重点任务。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地方制定配套法规,为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西安作为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承载着中华文脉的核心记忆,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唐大明宫等重大遗址串联起千年文明脉络。通过地方立法固化保护经验、强化制度约束,既是贯彻落实国家顶层设计的必然要求,更是守护中华文明根脉的使命所在。

02衔接省级法规部署

2024年1月施行的《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全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提供了上位法依据。西安作为全省历史文化保护的核心区域,肩负着引领示范的重要使命。原有市级法规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保护需求,修订《条例》有助于主动对接省级法规要求,细化实施举措,补齐制度短板,构建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保护法制体系。

03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

当前,西安城市发展正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提升”,文化赋能成为关键路径。近年来,西安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文化、科技、旅游深度融合的发展模式,但也面临规范缺失、业态同质化、权益保障不健全等问题。针对此,本次《条例》修订坚持“以用促保”理念,通过立法明确活化利用的原则、路径与保障,规范并引导利用行为。在坚守保护底线的前提下,着力释放历史文化资源的多重价值,统筹好保护、发展与民生等多重关系,为西安高质量发展夯实文化根基、注入持久动力。


二、《条例》修订的意义


01完善法治保障体系,构建全流程保护框架

《条例》作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法规,系统细化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政府及部门职责,设立了保护体系、规划编制、保护措施、传承利用等关键内容的章节条款,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构建了覆盖保护、管理、利用、监督全过程的法治框架, 进一步完善了西安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法规体系,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02破解保护难题,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条例》充分吸纳西安在大遗址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活化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建立了涵盖资源调查评估、先予保护、名录管理、保护责任人、体检评估等全流程的保护管理制度,着力解决以往保护体系不完整、权责不清等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及保护责任人的法定职责,构建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有效破解了多头管理、协作不畅的难题,全面提升了保护工作的整体效能。

03赋能文化强市建设,统筹保护利用与区域协同


《条例》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原则,通过制定保护利用正负面清单、拓宽活化利用路径、强化技术支撑等措施,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城乡建设、文旅发展、产业升级深度融合。同时,《条例》明确加强跨区域协作,联合开展丝绸之路、秦岭古道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为西安探索“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路径提供了法治引领,最终服务于城市文化软实力与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04彰显古都底蕴,守护历史文脉根脉


《条例》紧扣西安“山、水、塬、田、林、岗、池、城”相协调的自然历史格局,系统性强化对自然山水格局、历史城区、历史轴线及大遗址等的系统保护,从而完整传承古都营城理念和历史文脉。通过立法固化这些关键保护措施,有效防范建设性破坏,彰显西安3100多年建城史与1100多年建都史的深厚底蕴,最终夯实其作为中华文明重要代表城市的根基。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与创新亮点


《条例》共七章八十二条,重构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核心内容与创新亮点如下:

01构建全域全要素保护体系


一是拓展名城保护对象范围。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原则,强化名城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自然山水格局、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的保护管理,突出西安自然与历史文化交融的城址格局、历史轴线、台塬地貌等特色内容,实现“应保尽保”。

二是明确重点保护区域。以彰显西安历史文化特色、展现古都风采、延续中华祖脉为目标,明确重点保护区域,历史城区涵盖西安城墙区域及以内完整片区,重点保护“棋盘式”路网格局、三条历史轴线等要素;对北院门、三学街、七贤庄等历史文化街区实行分类保护,对大遗址重点保护其格局、遗迹及依存的地形地貌。

02厘清权责边界,健全协同机制


一是构建层级分明的责任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市人民政府统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落实本辖区保护管理主体责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日常巡查管控职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责任传导到位、工作落实到底。

二是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强化与文物、住建、城管、文旅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加快构建职责清晰、流程规范、协同高效的保护管理机制。厘清各部门在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规划编制实施、活化利用、监督检查等的具体权责,避免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和监管空白问题。同时,加强对各区县、镇街以及历史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的指导督促,推动各方切实履行日常巡查、维护修缮、安全管控等主体责任。

三是健全多元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与公众意见征求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重大保护事项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支持单位和个人推荐有保护价值的文化资源,有权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公民、法人等以设立基金、投资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支持建立公益性组织与志愿服务队伍,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的良好氛围。

03强化规划引领,落实精准管控


一是刚性传导规划约束。确保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将保护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严格落实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管控要求,守护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切实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效力,确保保护规划落地见效。

二是从严建设活动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活动管理规定,重点加强历史城区新建、改扩建建筑的高度管控,明确并严守通视走廊及其两侧建筑高度要求,保障重要地标与景观节点的视觉通达。

三是实施分类管控措施。针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不同保护对象,分别制定管控措施,明确其保护范围、管控重点与建设限制,实现精准保护与科学管控。

04坚持保用结合,促进活化利用


一是明确利用原则与清单管理。坚持“以用促保、以保促传”,制定保护利用正负面清单,引导并鼓励依托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发展文创、科创、旅游等特色业态。

二是拓宽活化利用路径。在严格保持风貌与安全的前提下, 支持历史建筑、工业遗产通过加建、改建等方式适应现代使用需求,并可依法进行抵押、转让、出租。同时,积极引导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纪念馆、老字号店铺,推动工业遗产改造为特色街区、文创园区等。

三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支持传统技艺、民俗、医药、饮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研究与展示,鼓励设立传承场所,开发特色文化产品与服务,将非遗有机融入当代生活与旅游体验,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动静结合的历史文化全景展示体系。

05健全全过程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保护名录制度。明确制定动态更新的保护对象名录,载明保护对象名称、位置、历史价值等核心信息。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保护对象档案归集与数据库建设,提升保护利用的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二是建立先予保护制度。对普查发现或群众推荐的具有保护价值但未列入名录的对象,立即启动先予保护程序,明确保护责任人并落实保护措施,禁止损坏或拆除,并要求一年内完成认定,确保文化遗产“不漏保、不误拆”。

三是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坚持精准赋责,针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各类保护对象,逐一明确对应的保护责任人,通过清晰界定责任主体,实现保护责任精准传导与刚性落实,确保每处保护对象都“有人管、管到位”。

四是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制度。明确要求在实施更新前,必须开展历史文化资源专项调查评估,系统梳理资源状况,形成应保尽保的资源清单。并规范调查评估流程与标准,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法定依据。

五是建立名城体检评估制度。建立年度自评估机制, 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保护状况进行常态化“体检”,形成评估报告并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实现保护工作的动态监测与闭环管理,持续提升保护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