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政策是对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并扩大贷款规模的银行给予奖补,鼓励银行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扩大贷款规模。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申报单位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承担申报项目的资质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持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首贷、信用贷、小微企业制造业贷款、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后,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予以奖励。
申报流程:
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机构负责筛选核查本行符合贷款利率奖补条件的贷款业务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等环节确定获奖补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
基本概念:风险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厅牵头设立,通过政银合作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专项产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
资金名称: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全省24条重点产业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等领域,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资金按照“1+N”模式运作,会同省工信厅、科技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三部门设立“工信贷”“秦科贷”“再贷款配套风险补偿金”三个子项目。
支持标准:单户企业享受风险分担机制的总贷款额度上限为3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贷款形成不良的,风险补偿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5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500-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4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3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20%的风险补偿;单户企业在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下每次只能申请一笔贷款。
申报流程:
1.工信厅、科技厅、人行西安分行分别负责建立“工信贷”、“秦科贷”、“再贷款配套风险补偿金” 企业白名单,遴选合作银行;
2.白名单企业自主提出贷款申请;
3.合作银行在白名单企业逾期认定为不良后,按月向托管机构提交风险补偿申请;
4.托管机构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提出审核意见和风险补偿建议。
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
基本概念:风险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厅牵头设立,通过政银合作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专项产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
资金名称: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全省24条重点产业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等领域,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资金按照“1+N”模式运作,会同省工信厅、科技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三部门设立“工信贷”“秦科贷”“再贷款配套风险补偿金”三个子项目。
支持标准:单户企业享受风险分担机制的总贷款额度上限为3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贷款形成不良的,风险补偿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5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500-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4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3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贷款余额20%的风险补偿;单户企业在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下每次只能申请一笔贷款。
申报流程:
1.工信厅、科技厅、人行西安分行分别负责建立“工信贷”、“秦科贷”、“再贷款配套风险补偿金” 企业白名单,遴选合作银行;
2.白名单企业自主提出贷款申请;
3.合作银行在白名单企业逾期认定为不良后,按月向托管机构提交风险补偿申请;
4.托管机构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提出审核意见和风险补偿建议。
小微企业短期流动性支持
政策内容:担保基金以短期流动性支持业务为主要运作模式,短期流动性支持业务是指为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维护正常生产经营,担保基金向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担保机构服务的小微企业在贷款到期还贷续贷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短期流动性支持业务须由担保机构推荐,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基金名称: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
支持对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客户
支持标准: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和环保安全要求。2.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依法合规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信用信息记录良好、还款意愿强,现有贷款不存在逾期状态。4.已取得银行授信批复、授信意向函或贷款承诺书等文件。
申报流程:
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奖补
政策内容: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创新创业,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补贴、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补贴、银担合作业务奖励。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对象: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补贴是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根据人社部门需求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补贴是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户等经营性银行贷款担保业务;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比例再担保业务。银担合作业务奖励是对年度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规模排名全省前五的在陕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我省银担合作业务牵头部门省再担保公司。
支持标准:对创业贷款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担保费,省财政给予1%的保费补贴;对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按照不高于1.5%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当年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年化贷款额较上年同期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对省再担保公司,按当年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流程:
1.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补贴、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补贴申报流程:
1.1每年5月底前,市级财政部门于汇总上年度辖区内政
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材料,出具审核意见,报送省财政厅;
1.2省财政厅委托省再担保公司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1.并出具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
1.3省财政厅复核后,向市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拨付至担保机构。
2.银担合作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2.1每年4月底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省再担保公司于根据上年度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申报;
2.2省财政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