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西安城墙管理委员会拟对外出租资产涉及其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年租金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2.综合评议□
3.竞争性谈判□
4.其他□2.承租方不可对标的进行分割,出租及做任何抵押。
3.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需符合景区相关管理规定及要求,经营区域、营业时间等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及改动。
4.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与认可招租房屋状况及所有招租条件,自愿接受招租房屋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招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主张退还招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6.意向承租方须自被通知签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7.《房屋租赁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向西安文交中心指定账户支付租金。
8.确定为承租方后竞价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9.该房屋的清场由承租方负责。
10.承租方应维持现有房屋现状,不得破坏、改造建筑主体结构,需要重新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招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1.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12.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13.经营业态限制为景区配套服务的咖啡、饮品、简餐类,承租方未经允许不得变更经营业态。
14.租期为3年。
15.承租期内承租方承担水费、电费等。
16.承租方承担所有的交易服务费用。
17.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责任,并且不得以招商的名义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名义对外运营。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
1.信息披露终结。□
2.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招租方通知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2.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许可证等,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3.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房屋相关情况。
4.该标的不分割招租。
交易机构联系人:白璐 联系方式:029-8912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