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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债权预披露
发布日期:2024/08/14
阅读量:845
来源:

标的名称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债权

预披露起始日期

2024-8-14

预披露结束日期

2024-9-10

所属行业

零售业

预披露公告期

20工作日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白璐

联系电话

029-89129655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预披露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产权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承诺在实施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时,按照前述规定通过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河东区津塘路59号增1号

 

法定代表人

王奎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18日

注册资本(万元)

3200

实收资本(万元)

32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2752244841G

经营规模

——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柜台、摊位出租;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电动自行车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用电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

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     年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9,786.90

  -6,714.33

  -4,461.5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4,148.60

  92,219.36

  -48,070.76

审计机构


 2024年4月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588.11

-3,041.40

-3,044.2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0,618.94

91,733.92

-51,114.98

三、决策及批准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市级以下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4年7月12日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正式信息披露为准

五、其他披露事项

其他披露事项

转让方尚未履行最终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