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西安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秦瑞公司转让原西旅大厦五楼部分资产的批复》
(西旅集发﹝2024﹞46号)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
(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佣金至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承诺已对自身买房资格进行核查,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同时决定参与购买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西文交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可交纳交易标的对应保证金元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4、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
2、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待交易双方办理完交割手续后无息退还;若意向受让方未受让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 公正性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5)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意向受让方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或在确定为受让方 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6)公告期内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
(7)在动态报价中未有有效报价导致该标的未成交的;
(8)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细则, 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意向受让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可从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实际损失,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相关服务佣金的。
补偿方式:交易中心将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首先扣除交易中心应收取的服务佣金,其余部分用于承担转让方、受托机构等相关方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的相应赔偿。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补偿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房号10502:103.77㎡
房号10503:106.08㎡
房号10504:147.66㎡
西安市房权证碑林区 字第 1100104023-24-1-10502号
西安市房权证碑林区 字第 1100104023-24-1-10503号
西安市房权证碑林区 字第 1100104023-24-1-105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