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闻动态
  2.   /  详情
西安曲江新区公共文化场馆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8/21
阅读量:3969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安曲江新区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对区内公共文化场馆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公共文化场馆在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的作用,确保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曲江新区范围内(含各板块),且经省市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共文化场馆;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确认纳入支持范围的其他公共文化场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场馆,是指坚持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品位,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服务,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美术馆、博物馆、电竞馆、剧院以及其他类型的文化场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场馆中,博物馆和电竞馆的业务指导部门为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文化产业中心”);其他公共文化场馆的业务指导部门为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文化旅游局”)。


第二章 文化活动管理


第五条 公共文化场馆运营机构须积极配合业务指导部门工作,每季度初报送《本季度活动安排计划》及《上季度活动总结》。


第六条 公共文化场馆开展商业性文化活动时,必须于开票前在官方网站或售票平台公布活动票务准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或变动,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时,运营机构可以收取服务成本费。


第七条 公益性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群众提供的惠民或无偿的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文化活动须于活动开始前在官方网站、售票平台或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公布活动准确信息。


第八条 公共文化场馆每天开放的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民营博物馆、电竞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含法定节假日),行业博物馆及其他公共文化场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含法定节假日)。


因场馆维修或其它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时间对外开放的,须及时报备业务指导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经发、建设、规划、执法、安监、行政审批等业务管理部门,以及公共文化场馆的委托主体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文化旅游局、文化产业中心做好公共文化场馆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依据《曲江新区公共文化场馆监督考核指标框架》,文化旅游局、文化产业中心每年对公共文化场馆运营及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级。


考核方式采取“场馆自评+业务指导部门复评”的方式开展。每年12月,由文化旅游局、文化产业中心联合下发考核通知,各场馆进行自评,次年3月完成复评工作,以复评结果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文化旅游局、文化产业中心根据《本季度活动安排计划》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内容虚报现象,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运营单位,根据考核分值高低择优推荐申报上级单位扶持政策和先进单位评选;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运营单位,全区通报,限期整改,取消当年度各项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运营单位,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其意见进行处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曲江新区公共文化场馆监督考核指标框架》具体考核指标将根据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年度考核任务及考核要求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链接: http://qjxq.xa.gov.cn/zwgk/jcxxgk/zfwj/gwhwj/5f3258cefd850845e6cab3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