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挂牌公告
  2.   /  详情
曲江大华社区公园地面停车场招商
发布日期:2025/03/19
阅读量:782
来源: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曲江大华社区公园地面停车场招商项目
挂牌价(万元)    充电车位400元/月/车位
    临停车位300元/月/车位
保证金(万元)6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3月19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4月1日
披露公告期10个工作日竞价时间资格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挂牌价格(万元)/年评估价格(万元)/年招租面积(
曲江大华社区公园地面停车场    充电车位400元/月/车位
    临停车位300元/月/车位
5.10万元/年
租金单价106元/个/月
40个地面停车位(32个充电车位、8个临停车位)
租赁期限3年起租日自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用途要求经营停车场、新能源充电及相关配套业务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可开展电动汽车智能充电系统建设安装工程及其他相关改造、维修,需报送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租金递增方式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违约和重大运营事故,并同意租金上浮10%,双方在合约到期前3个月内可另行签署文件延长合同3年。
租赁押金(万元)5万元租金支付方式先付后用、按年支付租金、超额收益按年核算,银行转账
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其他情况该车场位于雁塔区公田一路与航天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共设有40   个车位用于停放,临近曲江第三小学及曲江大华社区公园,收费标准为4元/小时,收费时间为24小时。现有停车系统及道闸一个、识别相机2个、电箱1个、服务器1台(电箱内)、价格公示牌1个、车场导视牌1个及公园配套绿化带及乔木。
三、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耿琳
机构性质国有企业批准单位名称: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租行为的批复和内部决策、评估报告备案情况

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5(10)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陕西)有限公司(中联(陕)评报字[2025]第1072号)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与租赁相关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意向承租方应交纳保证金6万元;
    (四)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在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由招商方提供的《合作开发协议》;
    (五)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5日内交纳首年租金;
    (六)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开发运营、有相关开发经验(具有停车场及充电站经营等策划执行的成功经验,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营业绩等资料);
    (七)意向方参加招商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八)须提供近2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证明;
    (九)截止2025年2月与招商方既往合作过的合作方存在违约及争议行为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招商项目;
    (十)意向承租方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意向承租方应对上述第七、第八、第九、第十条中所规定的条件作出书面承诺;
    (十二)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提交停车场的《合作开发经营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不限于):公司与品牌介绍;行业经验、财务状况、业绩与市场情况;本项目运营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规划、技术设备、应急预案、人员配置、服务质量承诺及投诉处理机制等说明;合作报价,合作期限及付款方式等;
    (十三)承租方不得使用该场所从事违法行为;
    (十四)承租方企业必须为实际运营方、场地建设方、场地投资方、新能源发改委备案方。
    (十五)承租方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按首年应支付租金的5%计算;
    (十六)承租方保证金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无息冲抵租赁押金(保证金多退少补),由交易中心转入招商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_10_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一)招商方提供其具有经营权的场地,承租方在该场地投入充电设备并经营新能源电动车车辆充电及配套业务,承租方承担合作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运营费用及证照办理,承租方收取停车场经营、新能源电动车辆充电及配套业务(以下简称:充电站项目)的收益,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向招商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承租方应在车场内建设不少于32个充电端口,平均单充电端口功率不低于60KW,且需要保留其他车辆的临停功能,充电车位月均单枪充电量超过9000度用电量以上的超出部分,超额收益按每度电服务费0.2元的20%向招商方分成。
(三)承租方在该场地用于经营停车服务收取停车费,建设、合作、经营新能源充电及相关配套业务,将电动汽车群智能充电系统建设安装后自行运营、使用,自负盈亏。
(四)承租方保证车位的24小时开放状态,并可对外提供充电及其它车辆的临停服务;承租方应当安排相应人员负责停车管理并及时处理投诉等安全事宜;招商方无需对乙方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承担安保责任,相关设施设备的保管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承租方应在车位设立用于车辆停车、充电站指示、引导、说明的标识、标牌,尤其针对高压电力设备,应设立相关警示牌或特征明显的标牌,说明具有相关危险性,但不得加载非指引性的广告、商业性广告,若承租方需投入广告,需报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的收取与结算需双方另行协商。
(六)充电车位:基础收益+超额收益
    1.基础收益:
    保底分成300元/月/车位
    基础分成100元/月/车位(充电车位月均单枪充电量9000度用电量以内的(含本数))
    2.超额收益:
    充电车位月均单枪充电量超过9000度用电量以上的超出部分,超额收益按每度电服务费0.2元的20%分成。
(七)临停车位300元/月/车位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6万元交纳时间报名方应在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承租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金处置方式1.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保证金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无息冲抵租赁押金(保证金多退少补)。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保证金扣除条款(一)意向承租方与招商方、其他意向承租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二)意向承租方对招商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三)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四)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五)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六)最高报价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商方签约的;
(七)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八)未按规定支付租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九)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重要信息披露

(一)承租期内,承租方依法缴纳因合作经营停车场而产生的经营税金及费用。

(二)承租期内,承租方因使用、管理不当给资产造成损失的,应据实赔偿。

(三)承租期内,承租方如需对停车场进行工程改造、维修或扩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四)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合作区域的物业管理、绿化养护等工作和费用。

(五)标的物进行现状移交,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

(六)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物的安全生产责任。

(七)承租期内,承租方仅有使用权,不得处分或在该资产之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

(八)承租期内,承租方应办理经营停车场、新能源充电站及配套业务所需相关资格、资质、证照(新能源充电站立项文件、停车场备案证)。

咨询电话

招商方联系人:王洋   联系方式:029-89129300

交易机构联系人:成涛   联系方式:029-89129655

附件

大华社区公园停车场合作开发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