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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九部门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发布日期:2025/05/29
阅读量:230
来源:数据要素社

5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财会〔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动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子对账单、数电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等多种高频使用电子凭证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政策速览

2022年至2024年,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436家单位(近6万家会计主体)深入参与,累计全流程无纸化处理电子凭证超2亿张。通过试点,打通了电子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最后一公里”,充分验证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实现了降低社会资源消耗、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综合治理效能的预期目标,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具备在全社会推广应用的条件。

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为电子凭证会计信息化处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结构化数据标准,支持包含结构化数据的电子凭证用于接收、报销、入账、归档等全流程各环节。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强调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具有较强的经济、环境、社会意义。

一是有利于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推动会计工作转型。通过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实现电子凭证的全流程无纸化应用,可以充分发挥会计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将业务和财务人员从低效、重复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切实促进单位会计职能拓展和数字化转型。

二是有利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社会整体成本。通过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可有效降低各领域报销纸张打印需求、交易保管成本及碳排放量,实现对电子凭证会计数据的深度挖掘和分析,提升新质生产力的全要素优化组合水平,有效节约社会整体资源。

三是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财务造假、维护经济社会秩序。通过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提供了来源可靠、信息真实、可交叉验证的数据基础,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财务造假,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四是有利于满足基层单位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通过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可以有效解决“接收难、报销难、入账难、归档难”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持续提升广大报销人员及财务人员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通知》还重点强调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强调各单位在评估单位自身会计信息化水平及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单位性质、规模、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分类施策、稳步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应用。

二是巩固试点成果,加强精准指导。对于开具端单位,畅通电子凭证开具交付渠道,多方式、常态化开具(交付)电子凭证;对于接收端单位,参考试点期间探索出的4类实施路径和经验做法,分类施策开展会计信息系统适配改造,实现电子凭证的接收、报销、入账、归档等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对于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代理记账平台、票务服务平台、政务财务服务平台等,充分发挥平台“以点带面”的推动作用,为标准的推广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多层级联动强化服务保障。深化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和沟通协调,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统筹成立分级联动的维护团队,编制应用指南,发布免费工具包,常态化保障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工作。

《通知》提出,单位配备的会计软件和会计软件服务商提供的会计软件,应当在2028年1月1日前完成升级,达到适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支撑单位全面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

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有利于降低各领域报销纸张打印及保管成本,有效减少碳排放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有利于解决电子凭证“接收难、报销难、入账难、归档难”等问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提升群众获得感;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财务造假,实现对各类经济活动高效监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

下一步,财政部将与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工作,满足基层单位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以电子凭证“小票据”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