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挂牌公告
  2.   /  详情
皇城坊1#停车楼招租
发布日期:2025/10/09
阅读量:60
来源: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皇城坊1#停车楼招租
挂牌价(万元)30.30保证金(万元)9.0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0月9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
披露公告期10个工作日 限时报价竞价时间2025年10月22日早10:00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挂牌价格(万元)/年评估价格(万元)/年数量(个)
皇城坊项目1号停车楼30.3026.95121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停车场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如需对停车场进行工程改造、维修或扩建需报送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租金调整方式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
租赁押金(万元)5.0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半年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租赁期限3年起租日按照合同约定
免租期/承租方需要承担的费用租金、水电费、维护维修及改扩建费用、物业管理及绿化养护费用、经营税费及保险等各种经营费用
三、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党育
机构性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批准单位名称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租行为的批复和内部决策、评估报告备案情况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文件: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7)
    评估机构:陕西开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文号:陕开平[2025]字第0738161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与租赁相关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易中心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交易中心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竟租人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停车场备案证及相关证照、许可证等,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4.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房屋相关情况。
    5.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6.报名应缴纳竞租保证金(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中心指定账户),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最终竞得价交纳首期租金。竟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为租赁押金,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租金,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1.承租期内,承租方依法缴纳因承租经营生态停车场而产生的经营税金及费用。
    2.承租期内,承租方因使用、管理不当给资产造成损失的,应据实赔偿。
    3.承租期内,承租方如需对停车场进行工程改造、维修或扩建,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4.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区域的物业管理、绿化养护等工作和费用。
    5.租赁资产进行现状移交,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相关费用。
    6.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需求,配合在重要节假日期间无偿免费使用停车场,且不得降低服务标准。
    7.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资产的安全生产责任。
    8.承租期内,承租方应办理经营生态停车场所需相关资格、资质、许可证照。
    9.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易中心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交易中心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易中心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9.00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金处置方式1.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保证金将优先用于抵付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抵扣后如有余额,无息退还;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招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招租方通知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5)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6)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7)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8)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9)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10)未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1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咨询电话招商方联系人:吴鹏   联系方式:17795709577
交易机构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方式:029-89129655
附件

《皇城坊1#停车楼租赁及经营管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