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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水陆庵壁塑博物馆文化创意衍生品合作试点项目
发布日期:2026/04/09
阅读量:59
来源: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蓝田县水陆庵壁塑博物馆文化创意衍生品合作试点项目
保证金(万元)0.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2026.4.9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4.15
披露公告期5个工作日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蓝田县水陆庵壁塑博物馆授权年限根据双方合作内容决定
项目简介水陆庵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主要保护有唐五代一明代彩色壁塑群,水陆庵文物管理所成立于1982年,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景区免费对外开放,客流量较大,文创开发初具雏形。
招商方对合作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一)合作方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合作方应具备与所申报合作项目相关的业务范围及专业能力。(证明材料:至少5个文博资源运营项目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四)合作方需拥有与合作项目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能够按照合作协议要求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意向方参加招商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六)未被“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七)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蓝田县水陆庵壁塑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博物馆的管理和监督,自觉维护博物馆的声誉和形象,在合作过程中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博物馆未公开的文物信息、数据资料及合作商业秘密。
对合作方的运营要求    1.合作方应具有相关文博文创衍生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拥有稳定的设计团队及生产渠道,能够保障产品质量和市场推广效果。
    2.合作方需充分认同蓝田县水陆庵壁塑博物馆的文化理念和价值取向,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文化使命感,愿意以社会效益为优先目标,共同推动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确保合作项目能够服务于公众文化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3.严格遵守博物馆关于文物IP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文创产品内容积极健康,能够准确传递蓝田县水陆庵壁塑博物馆历史文化内涵,不得出现低俗化、歪曲化或损害博物馆形象的设计与内容。
    4.合作方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博物馆文化特色,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的产品开发方案,并积极配合博物馆进行产品的审核、修改与推广工作。
    5.在合作过程中,需与蓝田县水陆庵壁塑博物馆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产品研发、生产进度、销售情况等信息,并按约定向博物馆提交相关数据报告和收益分配等结算材料。
    6.合作方应与博物馆共同落实文创衍生产品知识产权、数字作品数据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合作方须承担交易产生的项目公告费2000元整。
    (二)与招商方有法律纠纷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三)具体合作条件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三、招商方信息
招商方名称蓝田县水陆庵文物管理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韩宝科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批准单位名称蓝田县水陆庵文物管理所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动态报价□
    2、其他交易方式☑(请对以下两种情况下的交易方式都做出选择)
     (1)挂牌期满后,如果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协议方式☑
     (2)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综合评议☑
信息披露期限自公告之日起_5_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
    1.信息披露终结。□
   
2.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0.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处置方式1.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保证金将优先用于抵付项目公告费;
2.未成为最终合作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合作方经济补偿:
    (1)意向合作方提出合作申请后单方面撤回合作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合作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合作方未能在招商方通知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合作协议的;
    (4)合作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5)意向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为保护双方合作开发衍生产品的数字产权和知识产权,相关权益需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完成登记公示。
咨询电话交易机构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方式:029-8912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