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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咸阳宫遗址博物馆文化创意衍生品合作试点项目
发布日期:2026/05/14
阅读量:72
来源: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秦咸阳宫遗址博物馆文化创意衍生品合作试点项目
保证金(万元)0.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2026.5.1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5.20
披露公告期5个工作日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秦咸阳宫遗址博物馆授权年限根据双方合作内容决定
项目简介    1.依托“秦咸阳宫”相关考古成果,塑造专属品牌标识和文化形象,研发秦宫殿相关数字作品。
    2.依托馆藏文物“夔凤纹瓦当”,研发秦人玄鸟图腾和文化崇拜相关文创产品。                                                               3.依托馆藏文物“双龙绕三璧龙纹空心砖”,研发反映秦代宫殿建筑构件以及皇家礼制相关数字作品。
招商方对合作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一)合作方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合作方应具备与所申报合作项目相关的业务范围及专业能力。(证明材料:至少5个文博资源运营项目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资料加盖公章)。
    (四)合作方需拥有与合作项目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能够按照合作协议要求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意向方参加招商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六)未被“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七)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秦咸阳宫遗址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博物馆的管理和监督,自觉维护博物馆的声誉和形象,在合作过程中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博物馆未公开的文物信息、数据资料及合作商业秘密。
对合作方的运营要求      1.合作方应具有相关文博文创衍生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具备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知名博物馆合作开发文创衍生产品的成功业绩。
      2.合作方需准确把握秦咸阳城“大一统”的核心文化价值,具有强烈的历史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以阐释宣传中华统一文明为出发点,共同推动大遗址文化价值实现活化展示利用。
      3.合作方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保护规划相关规定,遵循最新考古成果,专业解读,准确传递秦咸阳城遗址价值和历史内涵,不得出现低俗化、歪曲化或有悖大遗址及博物馆形象的设计内容。
      4.合作方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博物馆文化特色,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的产品开发方案,并积极配合博物馆进行产品的审核、修改与推广工作。
      5.在合作过程中,需与秦咸阳宫遗址博物馆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产品研发、生产进度、销售情况等信息,并按约定向博物馆提交相关数据报告和收益分配等结算材料。
      6.合作方应与博物馆共同落实文创衍生产品知识产权、数字作品数据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合作方须承担交易产生的项目公告费2000元整。
    (二)与招商方有法律纠纷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三)具体合作条件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三、招商方信息
招商方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窑店文物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建宁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批准单位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窑店文物管理中心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征集到一家意向合作方:协议转让
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综合评议
信息披露
    期满处理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0.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处置方式    1.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保证金将优先用于抵付项目公告费;
    2.未成为最终合作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合作方经济补偿:
    (1)意向合作方提出合作申请后单方面撤回合作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合作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合作方未能在招商方通知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合作协议的;
    (4)合作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5)意向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为保护双方合作开发衍生产品的数字产权和知识产权,相关权益需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完成登记公示
咨询电话交易机构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方式:029-8912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