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南门东公园口房屋招租 | |||
| 挂牌价(元)/年 | 260000.00 | 保证金(元) | 78000.00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 | 2026年6月9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6年6月15日 | |
| 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限时报价竞价时间 | 资格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 |
| 二、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格(元)/年 | 评估价格(元)/年 | 招租面积(㎡) | |
| 南门东公园口房屋招租 | 260000.00 | 237048.00 | 859.00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经营业态:演出、剧场等。 具体应依据房产条件,承租方的经营业态需向招租方报批,招租方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同意后可开展 | 租金调整方式 | 应至少以每2年(24个月)一个档期,按照市场化原则分档期重新评估确定租赁价格 | |
| 租赁押金 | 确定为承租方后需提供2个月房租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年度支付,先支付后使用 | |
| 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其他情况 | 1.店铺现状:内有室内装修、设施设备,具体以现场为准。 2.有水电。 3.无天然气、无暖气、无网络。 | |||
| 租赁期限 | 3年 | 起租日 | 按照合同约定 | |
| 装修免租期 | 2个月 | 承租方需要承担的费用 | 其他由承租方自行使用产生的支出如水费、电费、维修费、综合管理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 |
| 三、出租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西安城墙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哲文 | |
| 招租行为的批复和内部决策、评估报告 备案情况 | 依据《曲江新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西安城墙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西安城墙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26年1月12日第1次《主任办公会》 评估机构:新兰特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文号:新兰特评报字[2025]第750号 | |||
| 四、交易信息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与租赁相关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或“文艺表演”等相关内容。 2.意向承租方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经营性内资演出经纪机构许可证》/《经营性内资文艺表演团体许可证》)。 3.意向承租方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4.意向承租方应该拥有相对稳定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中包含专职的艺术创作人员(如编导)及演职人员,能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务合同,近一年社保缴纳人数不少于20人。 5.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成功承办或执行过至少1场大型商业演出活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6.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承租人须承诺遵守《西安城墙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并接受出租方对房屋使用用途的统一监管。 8.该租赁项目只提供房屋,不包其他设施设备。 9.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进行转租。 10.承租方自行负责二次消防设计施工申报验收及全部经营证照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与法律责任。 11.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范本签订协议,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协议,视为违约。 | |||
| 信息披露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易中心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交易中心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招租方支付首期租金。 3.合作方须承担全部交易产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公告费2000元整及按成交价5%计算的交易服务费。 4.实测面积与公示面积发生差异,则双方依据成交单价及实测面积据实结算房屋租金。 5.与招租方有法律纠纷或前期欠招租方租金未结清者,不得参加本次竞拍。 6.具体租赁条件及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内容约定为准。 7.商铺以现状交付(上家商户遗留或未拆除装修、设施设备),承租方需要拆除改造及新增装修投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9.免租期内不得经营。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元) | 78000.00 | 交纳时间 | 报名方应在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承租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保证金优先扣除相关费用,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及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交易中心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招租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4.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5.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6.最高报价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7.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8.未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9.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咨询电话及报名地址 | 招商方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29-86366952 交易机构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方式:029-89129655 报名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369号曲江创意谷A座11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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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东公园口房屋招租
发布日期: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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