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西安汉长安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合作试点项目 | ||
| 保证金(万元) | 0.2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 | 2026.7.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6.8.5 |
| 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二、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西安汉长安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 授权年限 | 根据双方合作内容决定 |
| 项目简介 | 本项目围绕西安汉长安城文化IP,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作方,开展文创产品的设计、开发与制作全流程合作。项目聚焦未央宫遗址核心文化元素(如四神瓦当、汉画像砖、汉代礼制等纹样),打造兼具文化内涵与市场实用性的文创产品矩阵,包含文具、饰品、纪念摆件、家居用品等品类。合作方需按招商方要求完成IP授权下的产品设计、打样、生产制作及质量管控,共同推动汉文化IP的活化利用,打造具有遗址公园辨识度的文创产品体系,助力文化传播与文旅消费升级。 | ||
| 招商方对合作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 1.资质要求:合作方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及制作相关资质与经验,拥有固定的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 2.团队能力:拥有专业的设计研发、打样生产及品控团队,熟悉汉文化 IP 的设计表达,能根据未央宫遗址文化元素进行原创设计开发。 3.履约能力: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与供应链资源,可按约定完成产品打样、批量生产及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招商方要求。 4.信誉要求: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过往合作项目无严重违约或质量问题。 5.知识产权要求:合作方须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及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合作产生的相关 IP 权益归招商方所有。 | ||
| 对合作方的运营要求 | 1.设计管理:需严格按照招商方提供的IP使用规范开展设计工作,设计方案须经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量产,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设计。 2.生产管控:建立完善的生产流程与质量管控体系,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等环节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向招商方报送生产进度与质检报告。 3.交付管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产品打样、批量生产及交付,配合招商方完成产品验收工作,对不合格产品及时整改或更换。 4.安全合规:生产过程需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有害或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确保产品安全合规。 5.品牌维护:合作过程中需维护未央宫遗址公园的品牌形象,产品包装、宣传物料等需符合招商方的品牌规范,不得出现有损品牌形象的内容。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合作方须承担交易产生的项目公告费2000元整。 (二)与招商方有法律纠纷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三)具体合作条件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 ||
| 三、招商方信息 | |||
| 招商方名称 | 西安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机构性质 | 国有企业 |
| 四、交易信息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征集到一家意向合作方:协议转让 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综合评议 | ||
| 信息披露 期满处理方式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合作方。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 |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纳时间 | 公告期内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保证金将优先用于抵付项目公告费; 2.未成为最终合作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合作方经济补偿: (1)意向合作方提出合作申请后单方面撤回合作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合作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合作方未能在招商方通知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合作协议的; (4)合作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5)意向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 为保护双方合作开发衍生产品的数字产权和知识产权,相关权益需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完成登记公示。 | ||
| 咨询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方式:029-891296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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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汉长安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合作试点项目
发布日期: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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