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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汉长安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合作试点项目
发布日期:2026/07/30
阅读量:33
来源: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西安汉长安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合作试点项目
保证金(万元)0.2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2026.7.30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8.5
披露公告期5个工作日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西安汉长安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授权年限根据双方合作内容决定
项目简介本项目围绕西安汉长安城文化IP,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作方,开展文创产品的设计、开发与制作全流程合作。项目聚焦未央宫遗址核心文化元素(如四神瓦当、汉画像砖、汉代礼制等纹样),打造兼具文化内涵与市场实用性的文创产品矩阵,包含文具、饰品、纪念摆件、家居用品等品类。合作方需按招商方要求完成IP授权下的产品设计、打样、生产制作及质量管控,共同推动汉文化IP的活化利用,打造具有遗址公园辨识度的文创产品体系,助力文化传播与文旅消费升级。
招商方对合作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1.资质要求:合作方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及制作相关资质与经验,拥有固定的办公及生产经营场所。
2.团队能力:拥有专业的设计研发、打样生产及品控团队,熟悉汉文化 IP 的设计表达,能根据未央宫遗址文化元素进行原创设计开发。
3.履约能力: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与供应链资源,可按约定完成产品打样、批量生产及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招商方要求。
4.信誉要求: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过往合作项目无严重违约或质量问题。
5.知识产权要求:合作方须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及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合作产生的相关 IP 权益归招商方所有。
对合作方的运营要求1.设计管理:需严格按照招商方提供的IP使用规范开展设计工作,设计方案须经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量产,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设计。
2.生产管控:建立完善的生产流程与质量管控体系,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等环节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向招商方报送生产进度与质检报告。
3.交付管理: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产品打样、批量生产及交付,配合招商方完成产品验收工作,对不合格产品及时整改或更换。
4.安全合规:生产过程需遵守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有害或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确保产品安全合规。
5.品牌维护:合作过程中需维护未央宫遗址公园的品牌形象,产品包装、宣传物料等需符合招商方的品牌规范,不得出现有损品牌形象的内容。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一)合作方须承担交易产生的项目公告费2000元整。

(二)与招商方有法律纠纷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三)具体合作条件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三、招商方信息


招商方名称西安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性质国有企业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征集到一家意向合作方:协议转让
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综合评议
信息披露
    期满处理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合作方。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0.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保证金处置方式1.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保证金将优先用于抵付项目公告费;
2.未成为最终合作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保证金扣除条款如因非招商方原因,意向合作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合作方经济补偿:
    (1)意向合作方提出合作申请后单方面撤回合作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合作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合作方未能在招商方通知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合作协议的;
    (4)合作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5)意向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为保护双方合作开发衍生产品的数字产权和知识产权,相关权益需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完成登记公示。
咨询电话交易机构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方式:029-8912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