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大雁塔北广场A栋1-3层商铺挂牌招商 | |||
| 挂牌价 | 182万元/年 | 保证金(万元) | 36.4万元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 | 10月23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5日 | |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竞价时间 | 2026年11月6日10:00 | |
| 二、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大雁塔北广场A栋1-3层商铺挂牌招商 | 出租年限 | 五年 | |
| 押金 | 15.16万元 | 租金调整方式 | 根据市场情况每两年进行专业评估,以第三方机构评估费用为依据 | |
| 租金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 | |
| 项目简介 | 本次招商区域位于大雁塔广场A栋1-3层,经营面积为855㎡。 拟定招商期限为五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最终结果为准,项目位于大雁塔核心商圈的稀缺位置,区域内旅游资源高度密集,为商业运营提供稳定的客源基础;合作费用参照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报告,原则上三层临街商区承包费不低于182万元/年。合作期内每两年开展一次承包费用专项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履约管理及费用调整的依据。 本次临街商区招商实施定向业态管控,业态优先级依次为:(1)中高端汉服妆造;(2)文创及旅游产品零售;(3)数字科技互动体验类。 | |||
| 招商方对承租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企业单位或者个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报名方如为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业态经营范围。 3.招商方提供项目场地,由合作方独立自主负责项目投资建设、改造及后续项目运营管理、品牌宣传推广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4.由合作方自行申请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手续。 5.合同期限5年,合同期内如果区域规划问题和机场限高问题可以解决,场地达到开发建设标准,招商方在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后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合作方自行解决水、电、排污、网络等问题,自行承担经营所需的水、电、气、暖、物业费等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 7.确认为合格意向合作方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商方提供的协议范本签订合作协议,若在5个工作日内未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对承租方的运营要求 | 1.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租、分租给第三方,不得转让给其他主体,不得通过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变相转移物业使用权。 2.若合作方违反本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转让或变相转移物业使用权,招商方有权要求合作方限期整改,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招商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合作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合作方自行解决水、电、排污、网络等问题,自行承担经营所需的水、电、气、暖、物业费等日常经营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 4.按照招商方及相关部门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公共安全与服务质量。 5.保障项目正常运营,不得擅自变更主要业态用途。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合作方须承担按照成交价5%的交易服务费。 (二)与招商方有法律纠纷的不得参与本次竞拍。 (三)具体合作条件以双方签订的《帛薇酒店临街商业联营合同》约定为准。 (四)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合作方参加竞价,则由该合作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商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缴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合作方,经交易中心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商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商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 三、招商方信息 | ||||
| 招商方名称 | 西安曲江文旅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雁塔北广场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何云(分公司负责人) | |
| 机构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西安曲江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号(文件名) | 文旅股份党委会议纪要(32) 文旅股份总办会议纪要(31)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会议纪要 | |
| 四、交易信息 | ||||
| 信息披露期满处理方式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 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文旅股份总办会议纪要(31) 文旅股份党委会议纪要(32)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元) | 36.4万元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报名方应在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合作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保证金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非招商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及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交易中心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招商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意向合作方与招租方、其他意向合作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合作方对招租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合作方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4.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5.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价人均不出价的; 6.最高报价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7.竞价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8.未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9.意向合作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项目联系方式 | 招商方联系人:虢女士联系电话:15091863160 交易机构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方式:029-89129655 报名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369号曲江创意谷A座11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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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雁塔北广场A栋1-3层商铺挂牌招商
发布日期: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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