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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108坊3幢2单元20101号房产转让
发布日期: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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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华侨城108坊3幢2单元20101号房产转让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万元)1200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4月4日挂牌期满日期2023年5月11日
标的所在地区陕西     西安市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华侨城108坊3幢2单元20101号房产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评估机构北京大道至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核准:√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3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2023年1月15日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议情况内部决议方式
重 要 信 息 披 露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咨询当地关于房产购买和过户的相关政策,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该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转让方承担。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西安市高新区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10103室
注册资本12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宛庆
经营规模/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项目联系人司阳
联系电话15229305451传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668661247E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名称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文号西曲江审发【2021】187号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文件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处置 
主要交易条件转让标的名称华侨城108坊3幢2单元20101号房产转让
挂牌价格12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期限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
    (3)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均由转让方承担。
    (4)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佣金至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承诺已对自身买房资格进行核查,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同时决定参与购买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西文交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可交纳交易标的对应保证金元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4、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积极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保证金金额应交纳交易保证金120万元
交纳时间挂牌公告日结束当日的17:00时
交纳方式转账
处置方式1.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日结束当日的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在挂牌公告日结束当天的17:00时没有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不得参与后续交易。
2.竞买成功的报名者,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在支付交易尾款的同时冲抵;
3.竞买失败的报名者,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5)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或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6)公告期内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
    (7)在动态报价中未有有效报价导致该标的未成交的;
    (8)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细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意向受让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可从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实际损失,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相关服务佣金的。
补偿方式:交易中心将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首先扣除交易中心应收取的服务佣金,其余部分用于承担转让方、受托机构等相关方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的相应赔偿。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补偿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挂 牌 信 息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受让方。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五、附加信息 
名称华侨城10832单元20101号房产转让坐落西安市雁塔区北池头二路2号;东临北池头二路,西临北池头一路,南邻芙蓉南路,北邻芙蓉北路。
建筑面积461.93房产证号陕(2023)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113897号
目前用途住宅使用年限70
六、附加信息
房屋总层数:4层
所在层:第-1-2层
跃层,建筑面积含公用分摊面积及地下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