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最新官方发布:涉及地方交易场所监管规则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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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2024年0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官网信息披露《关于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483号(财税金融类277号)提案答复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分类统一制定地方交易场所监管规则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理整顿地方交易场所的基本情况

前期,部分地区滥批乱设交易场所,缺乏规范管理,交易场所违规违法问题突出,风险不断暴露,甚至影响社会稳定。2011年以来,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陆续印发《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文件,并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清理整顿工作启动以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各地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大宗商品、邮币卡、金融资产、产权交易场所等各类交易场所整顿工作,叫停违规活动,稳妥化解风险,取得明显成效,交易场所乱办金融、“金融泛化”、投机炒作等乱象得到全面整治。

二、关于统筹做好交易场所整体规划的建议

交易场所的基本功能是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平等、透明的交易机会,促进要素和商品的有序流转和公平交易,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开性,必须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清理整顿的工作实践证明,只有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布局,建立健全交易场所管理规则体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才能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有效防范交易场所违规活动回潮反弹。

三、关于分类制定交易场所监管规则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及有关部门陆续出台有关交易场所的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加强相关领域交易场所总体布局规划,鼓励交易场所整合优化,初步建立相关类别交易场所的管理规则和指导意见。各地区出台了本区域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并根据实践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初步构建了本区域的交易场所管理规则体系,交易场所无序发展局面逐步改变。

如在数据交易场所领域,2022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加强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统筹优化数据交易场所的规划布局,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降低交易成本。碳排放权交易场所领域,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地方交易场所总体数量较大,涉及大宗商品、文化产权及艺术品、国有产权、农村产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多个类别,交易品种多样,具体情况复杂。因此,建立完善的地方交易场所管理制度,需要充分考虑相关交易场所的类别特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指导作用。总的来看,在国家层面,由相关行业部门分类制定统一的交易场所规则,符合目前我国地方交易场所的发展实际。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作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总结清理整顿工作实践经验,实现央地协同、部际联动,健全完善交易场所监管规则和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加制度供给,构建完整、协调、统一的交易场所规则体系,推动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逐步走上规范发展道路,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