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4月26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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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股权交易中心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3月26日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等内容进行完善。《条例》将于4月26日起实施。

加强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引导市场主体围绕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新质生产力”成为热门词汇。《条例》规定,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制度,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运用。

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条例》规定,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等建设一体化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单位和个人对持有的知识产权,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作价入股。

同时,应当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从事创新、创造和创作活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健全优化职务成果奖励和报酬制度,保障职务发明创造、职务育种、职务作品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突出创新价值导向,将本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

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在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优惠。

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和侵权预警机制

根据《规定》,陕西将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网上处理机制,运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网络存证、统计分析、跟踪预警等技术手段,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同时,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和侵权预警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

《条例》还提出,省政府应当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开放合作,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以及相关国际组织,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推动形成社会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