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补助类)
一、支持方向
1.支持数字文化产业融合突破。支持投资发展网络视听、数字传媒、数字藏品等新业态。支持对应用数字化技术改造提升广告会展、文创设计、文旅演艺、印包发行等原有传统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投资发展数字文化消费新体验新场景。
2.支持演艺产业创优品牌。支持开发新的大型文旅演艺项目。支持改造提升现有文旅演艺项目。支持利用传统剧场、公园街区、文博单位等空间,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或创新性驻场演出。
3.支持影视产业提档升级。支持投资建设影视(含微短剧)产业园区或拍摄、后期制作基地的,择优给予补助。支持投资开展微短剧创作工具等技术研发或投资建设播出平台、分发渠道等完善上下游产业链项目。
4.支持文创设计产业创意转化。支持延伸产业链条开展文创产品研发、制造、加工和搭建营销平台。支持利用旧厂区、旧商业区等改造建设文创设计园区。
5.支持动漫游戏电竞产业拓展提升。支持投资开发原创动漫项目。支持研发、发行游戏产品。支持投资建设电竞赛事场馆和电竞训练、交流中心。支持在市内举办大型电竞赛事。
6.支持文化制造业补齐短板。支持投资建设智能视听、娱乐用无人机、可穿戴智能设备等先进文化制造业项目。支持利用新技术或购置设备对印刷设备制造、乐器和节庆用品制造等传统文化制造业改造升级、扩容增效。
7.支持“文化+”多元融合发展。支持投资建设文化与旅游、科技、会展、体育、农业、工业、教育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项目。
8.支持建设和改造提升园区(基地)。支持投资建设文化产业聚集区或改造提升原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9.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工作和特色活动。支持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开发区在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文旅融合、推动文化传承发展、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等领域开展创新工作和特色活动。
二、支持方式
以项目补助的形式,择优对文化单位正在实施的、符合申报指南第一条支持方向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支持。
三、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西安市(含西咸新区)辖区内的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其他非经营性文化单位、社会组织、有关部门。其中,申报主体为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必须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辖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
2.除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开发区在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文旅融合、推动文化传承发展、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等领域开展的创新工作和特色活动外,其他所有类别的申报项目必须已经正式启动实施且当前进度良好,处于策划阶段、未正式实施的项目不得予以申报。
3.申报前一年度已有项目获得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本年度不得再申报项目(市级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除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1)申报单位及项目存在意识形态导向问题的;
(2)申请单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3)申报单位三年内已有项目获得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实施进度不好、未通过绩效评价的;
(4)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近三年内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蓄意骗补等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按以下顺序要装订。
(一)正文部分材料
1.封面: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申报书(附件1-1)。
2.目录(由项目单位自行制定)。
3.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申报表(附件1-2、附件1-3)。
4.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4)。
5.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1-5)
(二)附件部分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法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会计凭证及承贷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的复印件。
3.项目相关实施合同文本复印件。
4.申报主体为文化企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需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报告和2023年企业完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5.关于项目当前已实际投资额度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程序
1.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系统单位申请专项资金的,向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1-6),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1份。
2.其他单位申报专项资金的,按属地向所在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县委宣传部、开发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向市委宣传部提交推荐报告及项目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1-6),并附送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1份。
六、项目名额分配
综合考虑我市文化单位历年申报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对各单位推荐项目名额做以下限制:其中,西咸新区、曲江新区不超过8个项目,碑林区、莲湖区、高新区、经开区、浐灞国际港不超过6个项目,其他区县、开发区不超过4个,西安日报社、西安广播电视台各1个。
七、有关要求
1.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市属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开发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指南有关规定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实地核验,确保推荐的项目内容真实、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严禁弄虚作假。
2.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缴专项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请各单位将将推荐报告、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相关资料(正式胶装纸质资料1份)及电子版于10月11日前报送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吴老师 86780717
方老师 86780717
附件:
1-1.《2024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申报书封面》
1-2.《2024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申报表(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1-3.《2024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申报表(其他单位)》
1-4.《2024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5.《2024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申请报告模板》
1-6.《2024年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原文及附件下载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NcnlYNgtlrur4TBvf6JH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