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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费办法
发布日期: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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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企业产权交易、增资业务交易和实物资产交易收费行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产权交易收费标准

企业产权交易收费,是依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意向受让人,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根据意向受让人数量及采用的竞价方式分为协议转让服务费和竞价服务费。

(一)协议转让服务费是通过协议方式签订产权。

(二)交易合同项目收取的服务费用。

1.整体产权转让,服务费用按照不超过资产总额(评估值)的3‰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收取;

2.部分产权转让,服务费用按照不超过资产总额(评估值)相应比例的3‰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收取;

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按股权转让价的3‰向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收取。

(三)竞价服务费是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较多时,采用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最终确认受让方的项目,服务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交易金额的2%向产权出让方和受让方分别收取。

(四)每宗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标准为3000元。

(五)公告费收取标准为网站公告费2000元/宗,报刊等其他媒体公告费按实际费用代收。发布预公告的,在预公告时收费,正式公告时不再收费。

二、企业增资服务收费标准

企业增资服务收费,是依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公开征集投资方,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根据投资方数量及采用的遴选方式分为增资交易服务费和增资竞价服务费。

(一)增资交易服务费是通过协议方式签订增资协议的项目,服务费用按照不超过增资企业实际增资总额的3‰,向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分别收取。

(二)增资竞价服务费是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较多时,采用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遴选后,确定签订增资协议投资方的项目,服务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2%向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分别收取。

(三)每宗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标准为3000元。

(四)公告费收取标准为网站公告费2000元/宗,报刊等其他媒体公告费按实际费用代收。

三、实物资产交易收费标准

实物资产交易服务费是在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内进行实物资产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手续时,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

(一)实物资产交易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实际成交额的5%向成交双方分别收取。

(二)每宗交易服务费最低收费标准为500元。

(三)公告费收取标准为网站公告费2000元/宗,报刊等其他媒体公告费按实际费用代收。

四、如遇特殊情况,企业需要减免相关费用,需向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正式申请,并经我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办法由西安文化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