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局、监察局、工商局、省直管县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西部产权交易所: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确保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的落实,建立源头治理腐败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和规范国有产权变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重要性
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是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监管,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及《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实践证明,国有产权交易进场交易制度的建立,在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监管、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审批和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职工利益、促进国企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市场化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认识,自觉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坚持各类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严禁场外交易和以拍卖代替进场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国有产权交易“应进必进,能进则进”。
二、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具体范围
1、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
2、国有及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重要资产处置;
3、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进场交易的其他国有资产转让。
三、把好国有产权转让审批关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市级以下政府和部门不得越权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符合协议转让条件的应当报省国资委审批。
四、严格把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变更登记关
各级国有资产监管、财政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国有产权转让变更登记时,应要求交易双方提供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方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得违规办理。
五、严格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行为
产权交易机构要严格按照国有产权交易有关规定规范运作,认真进行资料审核,按规定内容和时间公开产权交易信息,广泛征集意向受让人,按程序确定交易方式,公平组织交易活动,按要求进行合同内容审核和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不得为场外交易行为补开凭证或交易情况证明。同时,要不断加强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功能,提高市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竞价率和增值率。
六、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根据国家以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审批、组织交易、产权过户等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产权交易工作中监督不力,甚至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与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国有产权转让不按规定进场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省国资委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工商局
二○一一年五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