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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文化产权 进场交易及文化企业股权集中托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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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会议精神,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步伐,依托曲江新区文化产业集中度高,辐射能力强,文化产权交易资源丰富等优势,确保我市发展建设成为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同时,为认真落实市政发〔2009〕91号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发〔2011〕13号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西安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规范文化产权进场交易和文化企业股权集中托管,促进我市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区域性资本市场的建立。市政发〔2009〕9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有效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完善与西安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市政发〔2011〕13号文件明确要求西安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文交所”)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主动与各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风险机构、投资基金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权项目。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项目信息合作机制,支持西安文交所加强对适合创业板或天津股权交易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现依照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市文化产权进场交易及文化企业股权集中托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市政发〔2011〕13号文件规定,由西安文交所作为我市企业文化产权(包括各区县和“四区一基地”的企业文化产权)交易和文化企业股权托管的唯一指定机构,负责我市企业文化产权进场交易和文化企业股权集中托管工作,积极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二、全市文化企业产(股)权及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产权,按照“市政发〔2011〕13号”文件的规定,除按政策规定可直接交易外,必须通过西安文交所进行交易;市政公共文化资源的有偿转让或租赁,除政策允许直接交易的,必须通过西安文交所进行交易。力争为我市文化产权提供诚信可靠、公平公开的交易平台。

三、西安文交所要以政府资源为基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与各类金融、担保、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权项目,促进以知识产权出资,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与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配套发展,打造“文博会”常设交易平台,对“文博会”展览项目免费挂牌,提供信息发布、项目展示等服务。每届“文博会”期间,都要在主场馆内设置“西安文化产权交易所项目专区”。

四、全市文化企业产(股)权和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产权,都应在西安文交所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申报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被认定为市重点文化企业以及入驻曲江新区的民营企业,要率先在西安文交所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实施股权托管的文化产业项目,可免费在西安文交所挂牌,由西安文交所提供信息发布及项目展示等服务,为文化企业产权交易项目提供公开、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积极促进我市文化企业发展。

五、对需要通过股权质押融资的文化企业,必须先在西安文交所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由西安文交所为企业出具股权托管确认书及股权情况证明后,方可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文化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进一步规范了文化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流程,为文化企业以股权担保进行贷款融资提供保障,切实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问题。

六、凡在____年__月前成立的文化企业,应于本《通知》下发后__个月内到西安文交所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对于新设立文化企业,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__日内到西安文交所办理企业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对未按本《通知》办理登记托管的文化企业,工商年检不予通过;已办理股权托管的企业发生股权变更时,需先在西安文交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

七、西安文交所应对我市文化企业进行筛选和储备,对符合创业板或天津股权交易市场要求的企业,积极推介其整体上市,推进我市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

八、西安文交所应按照国家产权交易及股权托管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业务操作细则和业务流程,规范文化产权交易和文化企业股权托管工作,西安文交所应当对完成交易的文化产权项目出具交易鉴证凭证。此外,对企业股权和股东情况定期进行整理核对,每年工商年检前将核对的股东名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西安文交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九、市国资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金融办、市监察局和市文化局等部门应按照市政发〔2011〕13号文件的要求,负责对文化产权进场交易和文化企业股权集中托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与西安文交所相应的扶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会议精神,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步伐,依托曲江新区文化产业集中度高,辐射能力强,文化产权交易资源丰富等优势,确保我市发展建设成为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同时,为认真落实市政发〔2009〕91号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发〔2011〕13号文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西安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规范文化产权进场交易和文化企业股权集中托管,促进我市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区域性资本市场的建立。市政发〔2009〕9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有效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完善与西安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市政发〔2011〕13号文件明确要求西安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文交所”)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主动与各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风险机构、投资基金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权项目。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项目信息合作机制,支持西安文交所加强对适合创业板或天津股权交易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现依照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我市文化产权进场交易及文化企业股权集中托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市政发〔2011〕13号文件规定,由西安文交所作为我市企业文化产权(包括各区县和“四区一基地”的企业文化产权)交易和文化企业股权托管的唯一指定机构,负责我市企业文化产权进场交易和文化企业股权集中托管工作,积极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二、全市文化企业产(股)权及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产权,按照“市政发〔2011〕13号”文件的规定,除按政策规定可直接交易外,必须通过西安文交所进行交易;市政公共文化资源的有偿转让或租赁,除政策允许直接交易的,必须通过西安文交所进行交易。力争为我市文化产权提供诚信可靠、公平公开的交易平台。

三、西安文交所要以政府资源为基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与各类金融、担保、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等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权项目,促进以知识产权出资,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与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配套发展,打造“文博会”常设交易平台,对“文博会”展览项目免费挂牌,提供信息发布、项目展示等服务。每届“文博会”期间,都要在主场馆内设置“西安文化产权交易所项目专区”。

四、全市文化企业产(股)权和行政事业单位文化产权,都应在西安文交所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申报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被认定为市重点文化企业以及入驻曲江新区的民营企业,要率先在西安文交所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实施股权托管的文化产业项目,可免费在西安文交所挂牌,由西安文交所提供信息发布及项目展示等服务,为文化企业产权交易项目提供公开、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积极促进我市文化企业发展。

五、对需要通过股权质押融资的文化企业,必须先在西安文交所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由西安文交所为企业出具股权托管确认书及股权情况证明后,方可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文化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进一步规范了文化企业股权质押融资流程,为文化企业以股权担保进行贷款融资提供保障,切实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问题。

六、凡在____年__月前成立的文化企业,应于本《通知》下发后__个月内到西安文交所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对于新设立文化企业,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__日内到西安文交所办理企业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对未按本《通知》办理登记托管的文化企业,工商年检不予通过;已办理股权托管的企业发生股权变更时,需先在西安文交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

七、西安文交所应对我市文化企业进行筛选和储备,对符合创业板或天津股权交易市场要求的企业,积极推介其整体上市,推进我市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

八、西安文交所应按照国家产权交易及股权托管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业务操作细则和业务流程,规范文化产权交易和文化企业股权托管工作,西安文交所应当对完成交易的文化产权项目出具交易鉴证凭证。此外,对企业股权和股东情况定期进行整理核对,每年工商年检前将核对的股东名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西安文交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九、市国资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金融办、市监察局和市文化局等部门应按照市政发〔2011〕13号文件的要求,负责对文化产权进场交易和文化企业股权集中托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与西安文交所相应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