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服务省、市政府建设国家级曲江文化产业示范区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精神和曲江新区发展实际,现就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促进曲江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灵活核定入区文化企业名称,鼓励文化企业突出品牌特色。鼓励企业使用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允许文化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申请、使用形式灵活多样的企业名称;在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尊重民风民俗的前提下,允许企业使用我省历代王国国号、王朝朝号、官员称号、历史古迹等作为名称字号登记注册;对曲江新区原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或原非公司类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类企业法人的,允许在原有名称基础上直接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以保留原有单位品牌价值,提高改制后企业的市场知名度。
二、降低入区住所登记条件,满足文化企业经营场地灵活性的需求。对管委会下属经济部门及管委会投资的产业集团公司作为出租方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的,入区企业可免于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凭租赁合同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从事文艺创作、艺术表演、动漫游戏设计、演艺中介、影视剧制作等入区企业,凭管委会下属经济部门或管委会投资的产业集团公司出具的入区证明,可直接办理注册登记;对其它入区企业,办理登记时无法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凭租赁合同及管委会下属经济部门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即予办理注册登记。
三、放宽入区文化企业出资方式,促进文化产业集聚。支持入区企业以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对管委会重大招商文化产业项目,经管委会批准,允许入区企业以一定期限内著作权、版权的使用权作价出资,组建公司制文化企业;经管委会批准,允许管委会下属产业公司以一定期限内的户外广告经营权或使用权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经管委会批准,允许管委会下属产业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以股权方式出资,在曲江新区投资办企业,鼓励入区企业收购、兼并其它企业股权,以此激活股权权能,促进文化产业资源整合,形成规模优势,推动曲江新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四、允许改变出资方式,支持入区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调整投资方向。允许企业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出资方式,对已投入的注册资本进行置换,支持文化企业以投入要素的调整,带动投资方向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五、允许出资期限延期到位,解决入区企业暂时性出资困难问题。对入区的文化企业,因暂时性困难,其认缴的非货币出资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章程的约定按期到位的,在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其到位期限延长1年。
六、允许“零首付”,支持曲江新区文化旅游、会展业发展。对从事文化演出、旅游、会展业且申请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入区企业,允许公司登记时实行“零首付”注册,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七、允许上市企业自主选择出资依据,支持曲江区优质企业上市融资。企业因上市需要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净资产评估值高于审计账面值的,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净资产评估值或审计账面值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
八、允许以生产要素出资兴办企业,进一步壮大新区文化产业队伍。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管理等生产要素出资设立文化类合伙企业,进一步推动曲江新区文化企业快速发展。
九、简化股权转让材料要求,支持文化产业战略重组。管委会下属企业之间国有性质股权及管委会下属用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创业投资类、风险投资类企业国有性质股权发生变动时,经管委会批准,可不要求企业办理挂牌交易手续,依据管委会文件批复,直接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支持企业快速实施战略重组。
十、灵活核定文化企业经营范围,支持企业及时调整经营方向。对入区的文化产业企业,凡经营项目不涉及准入审批的,工商机关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其经营范围相关内容,方便企业开展经营活动。
十一、放宽集团登记条件,支持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对入区企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上,具有两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2000万元以上,就可以成立企业集团,便于入区企业抱团发展,做大做强;允许管委会下属的产业公司在集团尚未成立前,先行在名称中冠用“集团”字样。
十二、减化年检手续,减轻企业负担。对管委会及下属产业集团所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或投资类、担保类公司,在办理企业年检时,可免于提交年度审计报告,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十三、协助文化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提升入区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商标服务工作机制,采取“一对一”的形式,支持入区创立并申请注册商标。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争创省、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商标品牌的培育、发展规划,提高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能力。
十四、结合曲江区实际,尤其是旅游文化产业,针对性地开展“走出去”商标发展战略。进行涉外商标注册申请保护,提高企业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
十五、在区域企业发生重组、兼并、并购等变化时,及时给予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建议,避免商标流失。
十六、积极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曲江区域的传统、特色自然人文景观和文化产业企业的商标发生侵权案件时,在全市范围内适时组织跨区域专项保护行动。
西安市工商局关于支持曲江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由市局注册分局等职能处室会同工商曲江分局具体落实。工商曲江分局及时将该支持意见向曲江管委会汇报,在市局和曲江管委会的领导下,用好西安市工商局的支持政策,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促进曲江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