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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新区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转运中心租赁与运营服务招商项目
发布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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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曲江新区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转运中心租赁与运营服务招商项目
挂牌价

承租方按照年利润额向招商方支付相应比例金额作为租金。具体比例为:

1.年利润额0-100(含100)万元,对应的报价比例不低于5%;

2.年利润额100-200(含200)万元,对应的报价比例不低于10%;

3.年利润额200-300(含300)万元,对应的报价比例不低于15%;

4. 年利润额300万元以上对应的报价比例不低于2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2024.11.1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11.27
披露公告期10工作日保证金(万元)0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曲江新区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转运中心租赁运营项目出租年限5年
项目简介本次转让标的为曲江新区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转运中心5年(2025年-2029年)经营权,曲江新区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转运中心租赁运营项目东临西安绕城高速曲江出入口西北侧,西临南三环辅道,总投资9987.68万元,总占地面积约79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40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4665平方米,地下约2735平方米,设计日处理量450吨,渗滤液日处理量50吨,6个垃圾卸料泊位,14个转运车位,垃圾处理设备(450t/d)1套,负压除尘除臭系统1套,离子新风系统1套,植物液喷淋系统1套,智能控制系统一套等。项目建设运营后将服务于曲江新区及其周边的其他垃圾压缩处置、转运及厨余垃圾转运工作。
招商方对承租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1、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4、具有良好的项目经验与运营能力(证明材料:至少1个在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运营项目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资料加盖公章)。

5、意向方参加招商活动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6、须提供近2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证明。

7、确定为承租方后需缴纳100万元作为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8、确认为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与招商方签订协议。

对承租方的运营要求

1、项目运营周期内,承租方应积极开展市场化运营,加快拓宽清运市场,提高收运业务量,增加可营收业务范围,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创造营收空间。

2、承租方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与收集运输规范》(西安市地方标准DB6101/T3063-2019)、《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西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曲江新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等相关作业。

3、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要求,打造“干净、整洁、环保”的作业环境,建立标准统一的作业流程。

4、承租方应确保现有资产的安全,自费做好资产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资产有效价值得到长期保障。如因承租方运营不当引起资产遭到损坏,承租方负责自费修复,如不能修复,承租方应照价赔偿。

5、承租方应符合安全生产作业规范,确保甲方资产完好,加强随车人员、站内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创建“安全、规范、高效”的垃圾转运站。

6、承租方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作业流程、岗位规范等岗位技能培训,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文明作业。

7、承租方应按时开展全年财务审计工作,待审计单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甲、乙双方对上一年度浮动租金进行核定,核定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甲方按照相应比例支付租金。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租赁年限设定租期为5年。
2、本项目交易双方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西安曲江新区事业资产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朋飞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会议纪要
四、交易信息
信息披露期满处理方式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承租方,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一次性密封报价
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评估机构:西安天正房地产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文号:天正评报字[2024]第1125号
项目联系方式招商方联系人:王蓓      联系方式:029-68660076
交易机构联系人:成涛    联系方式:029-89129655
附件

曲江新区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转运中心租赁与运营招商项目(承租方需提交的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