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阎良配销物流配送中心1#库招租 | |||
| 挂牌价(元)/年 | 1719900.00 | 保证金(元) | 400000.00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报名开始时间 | 2026年6月2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年6月8日 | |
| 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限时报价竞价时间 | 6月9日上午9:30 | |
| 二、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格(元)/年 | 招租面积(㎡) | ||
| 阎良配销物流配送中心1#库招租 | 1719900.00 | 19500.00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经营业态:仓储运输 具体应依据房产条件,承租方的经营业态需向招租方报批,招租方许可后方可经营。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同意后可开展 | 租金调整方式 | (一)租赁期前三年,租金标准固定不变。 (二)自第四租赁年度起至第十租赁年度止,执行租金动态调整规则: (1)当期租金先按照上一租赁年度租金标准计付; (2)待上一租赁年度CPI 数据发布后开展结算:以上一租赁年度 CPI 涨幅为依据,涨幅为正则承租方按对应比例补缴租金差额;涨幅为零或负数的,当期租金维持原标准不变。 (3)第十年度 CPI 如于租赁期满后公布,承租方仍应按约定完成租金差额补缴,该履约义务持续至款项结清为止。 | |
| 租赁押金 | 确定为承租方后需提供1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 租金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
| 配套设施周边 环境等其他情况 | 仓库现状:1号库为高台库,具体以现场为准。 | |||
| 租赁期限 | 拟租赁期限为10年 | 起租日 | 按照合同约定 | |
| 装修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需要承担的费用 | 其他由承租方自行使用产生的支出如水费、电费、维修费、综合管理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 |
| 三、出租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蓬 | |
| 招租行为的批复和 内部决策、评估报告 备案情况 | 《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决定》2026(1) | |||
| 四、交易信息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与租赁相关的 要求和相关条件 | 1.房屋现状交付。 2.承租方承担房屋使用期间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天然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费、维护费)、网络费、电话费等费用。 3.该房屋整体出租,不分割出租。 4.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许可证等,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5.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范本签订协议,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协议,视为违约。 6.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用途; 7.租赁房屋以现状交付,装修费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需恢复原状。 | |||
| 信息披露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其他需要说明 的重要事项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易中心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交易中心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招租方支付首期租金。 3.承租方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按1年总租金的2.5%计算。 4.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5.实测面积与公示面积发生差异,则双方依据成交单价及实测面积据实结算房屋租金。 6.与招租方有法律纠纷或前期欠招租方租金未结清者,不得参加本次竞拍。 7.具体租赁条件及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内容约定为准。 8.标的物以现状交付(上家商户遗留或未拆除装修、设施及遗留物),承租方需要拆除改造及新增装修投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履行租赁标的物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相关权利义务,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等。妥善使用租赁标的物及所附装置、设备,并负责对公共区域进行看护,就租赁标的及所附装置、设备的损坏、失灵及异常状况及时向出租房书面报告。 10.承租方使用出租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属乙方非正常使用、擅自修改有关设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维修费用及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物的日常保洁卫生、安全、绿化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 12.承租方如在租赁标的物安装标识或广告,必须事先取得出租方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承租方自费安装和维修该标识或广告并购买保险。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元) | 400000.00 | 交纳时间 | 报名方应在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承租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保证金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为租金,待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转给招租方。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及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交易中心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招租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4.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5.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6.最高报价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7.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8.未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9.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咨询电话及 报名地址 | 招租方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5502995888 交易机构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方式:029-89129655 报名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369号曲江创意谷A座11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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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配销物流配送中心1#库招租
发布日期: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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