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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市石滩镇三江沙头村仓储及配套11处物业招租
发布日期:2026/06/18
阅读量:45
来源: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市石滩镇三江沙头村仓储及配套11处物业招租
挂牌价(元)/年16872960.00保证金(元)5000000.0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报名开始时间
2026年6月18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6月25日
披露公告期5个工作日限时报价竞价时间2026年6月26日上午10点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挂牌价格(元)/年评估价格(元)招租面积(
广州市增城市石滩镇三江沙头村仓储、配套及等11处物业招租16872960.0016872960.0081383.33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经营业态:物流仓储
    具体应依据房产条件,承租方的经营业态需向招租方报批,招租方许可后方可经营。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经同意后可开展租金调整方式    (一)租赁期内前两年租金标准固定不变,
    (二)自第三年租赁年度起执行租金动态调整规则:
     (1)租金每两年度调价一次,调价涨幅以该调价周期前两个自然年度 CPI 涨幅的平均值作为核定依据;
     (2)第五租赁年度租金先行暂按上期标准计付,待对应周期 CPI   数据正式发布后统一结算;
     (3)若 CPI   平均涨幅为正数,承租方需按照该涨幅计算租金差额并一次性补缴;若涨幅为零或负数,租金维持原标准不变;
     (4)如对应周期 CPI   数据在租赁期满后发布,承租方仍须自数据公布之日起,按照本条款规则核算并一次性付清租金差额,不得以租赁合同到期终止为由拒绝履行补缴义务。
租赁押金确定为承租方后需提供不少于1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配套设施周边
    环境等其他情况
具体以现场为准。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年起租日按照合同约定
装修免租期三个月承租方需要承担的费用其他由承租方自行使用产生的支出如水费、电费、维修费、综合管理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广州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玉香
招租行为的批复和
    内部决策、评估报告
    备案情况
广州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估价报告编号:戴维估字SZ(2026)05-N0085号;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与租赁相关的
    要求和相关条件
    1.房屋现状交付。
    2.承租方承担房屋使用期间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天然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费、维护费)、网络费、电话费等费用。
    3.该房屋整体出租,不分割出租。
    4.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许可证等,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5.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范本签订协议,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协议,视为违约。
    6.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用途;
    7.租赁房屋以现状交付,装修费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需恢复原状。
信息披露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其他需要说明
    的重要事项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易中心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交易中心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招租方支付首期租金。
    3.承租方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按1年总租金的2.5%计算。
    4.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5.实测面积与公示面积发生差异,则双方依据成交单价及实测面积据实结算房屋租金。
    6.与招租方有法律纠纷或前期欠招租方租金未结清者,不得参加本次竞拍。
    7.具体租赁条件及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内容约定为准。
    8.标的物以现状交付(上家商户遗留或未拆除装修、设施及遗留物),承租方需要拆除改造及新增装修投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履行租赁标的物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相关权利义务,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等。妥善使用租赁标的物及所附装置、设备,并负责对公共区域进行看护,就租赁标的及所附装置、设备的损坏、失灵及异常状况及时向出租房书面报告。
    10.承租方使用出租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属乙方非正常使用、擅自修改有关设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维修费用及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物的日常保洁卫生、安全、绿化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
    12.承租方如在租赁标的物安装标识或广告,必须事先取得出租方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承租方自费安装和维修该标识或广告并购买保险。
    13.本次招租标的已设立抵押,且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同时,标的存在历史欠缴税费。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元)5000000.00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金处置方式1.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保证金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为租金,待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转给招租方。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保证金扣除条款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及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交易中心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招租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4.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5.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6.最高报价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7.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8.未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9.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咨询电话招租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18629566066
交易机构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方式:029-89129655
报名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369号曲江创意谷A座11楼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