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安居巷1号招租 | |||
| 挂牌价格(元)/年 | 125,000.00 | 保证金(元) | 37,500.00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 | 2026/9/3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6/10/12 | |
| 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限时报价竞价时间 | 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00 | |
| 二、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挂牌价格(元)/年 | 招租面积(㎡) | ||
| 安居巷1号招租 | 125,000.00 | 105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不限业态,仅限合法合规使用 | |||
| 租赁期限 | 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 起租日2026年10月1日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其他由承租方自行使用产生的支出如水费、电费、维修费、综合管理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除房屋结构外允许装修改造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 租赁押金(元) | 年度租金/12*2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
| 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其他情况 | 成熟商业街区 | |||
| 三、出租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西安三学街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妮娜 | |
| 机构性质 | 国有企业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招租行为的批复和内部决策、评估报告备案情况 | 西安三学街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 陕中科智评报字【2026】第1056号 | |||
| 四、交易信息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与租赁相关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 1.房屋现状交付。 2.承租方承担房屋使用期间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天然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费、维护费)、网络费、电话费等费用。 3.承租方需承担该标的产生的评估费用。 4.该房屋整体出租,不分割出租。 5.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许可证等,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6.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范本签订协议,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协议,视为违约。 7.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用途; 8.租赁房屋以现状交付,装修费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需恢复原状。 | |||
| 信息披露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_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易中心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交易中心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招租方支付首期租金。 3.承租方须承担全部交易产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公告费2000元整及按成交价5%计算的交易服务费。 4.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5.实测面积与公示面积发生差异,则双方依据成交单价及实测面积据实结算房屋租金。 6.与招租方有法律纠纷或前期欠招租方租金未结清者,不得参加本次竞拍。 7.具体租赁条件及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内容约定为准。 8.标的物以现状交付(上家商户遗留或未拆除装修、设施及遗留物),承租方需要拆除改造及新增装修投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履行租赁标的物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相关权利义务,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等。妥善使用租赁标的物及所附装置、设备,并负责对公共区域进行看护,就租赁标的及所附装置、设备的损坏、失灵及异常状况及时向出租房书面报告。 10.承租方使用出租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属乙方非正常使用、擅自修改有关设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维修费用及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1.本房屋为碑林区公有产权房屋,经征收后移交我公司进行建设运营。后期将于不确定时间退回碑林区政府,请意向承租人重点关注本条说明。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元) | 37,500.00 | 交纳时间 | 公告期内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保证金将优先用于抵付相关费用,多退少补;抵扣后如有余额转为租赁押金;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及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交易中心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招租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4)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5)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6)最高报价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7)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8)未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9)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咨询电话 | 招租方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方式:18182696710 交易机构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方式:029-89129655 报名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369号曲江创意谷A座11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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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巷1号招租
发布日期: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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