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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巷1号招租
发布日期:2026/09/30
阅读量:90
来源: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安居巷1号招租
挂牌价格(元)/年125,000.00保证金(元)37,500.00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2026/9/30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10/12
披露公告期5个工作日限时报价竞价时间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00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挂牌价格(元)/年招租面积(㎡)
安居巷1号招租125,000.00105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不限业态,仅限合法合规使用
租赁期限2026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 
起租日2026年10月1日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其他由承租方自行使用产生的支出如水费、电费、维修费、综合管理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除房屋结构外允许装修改造租金递增方式无
租赁押金(元)年度租金/12*2租金支付方式年付
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其他情况成熟商业街区
三、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西安三学街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妮娜
机构性质国有企业批准单位名称:
招租行为的批复和内部决策、评估报告备案情况    西安三学街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2)
    陕中科智评报字【2026】第1056号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与租赁相关的要求和相关条件    1.房屋现状交付。
    2.承租方承担房屋使用期间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天然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费、维护费)、网络费、电话费等费用。
    3.承租方需承担该标的产生的评估费用。
    4.该房屋整体出租,不分割出租。
    5.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许可证等,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6.确认为承租方后7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范本签订协议,若在7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协议,视为违约。
    7.承租方不得改变经营用途;
    8.租赁房屋以现状交付,装修费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需恢复原状。
   
信息披露期限自公告之日起_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交易中心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交易中心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以转账方式向招租方支付首期租金。
    3.承租方须承担全部交易产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公告费2000元整及按成交价5%计算的交易服务费。
    4.承租方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5.实测面积与公示面积发生差异,则双方依据成交单价及实测面积据实结算房屋租金。
    6.与招租方有法律纠纷或前期欠招租方租金未结清者,不得参加本次竞拍。
    7.具体租赁条件及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内容约定为准。
    8.标的物以现状交付(上家商户遗留或未拆除装修、设施及遗留物),承租方需要拆除改造及新增装修投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履行租赁标的物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相关权利义务,按约定缴纳相关费用等。妥善使用租赁标的物及所附装置、设备,并负责对公共区域进行看护,就租赁标的及所附装置、设备的损坏、失灵及异常状况及时向出租房书面报告。
    10.承租方使用出租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属乙方非正常使用、擅自修改有关设施造成的损坏、所需的维修费用及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1.本房屋为碑林区公有产权房屋,经征收后移交我公司进行建设运营。后期将于不确定时间退回碑林区政府,请意向承租人重点关注本条说明。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元)                     37,500.00交纳时间公告期内
交纳方式转账保证金处置方式1.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保证金将优先用于抵付相关费用,多退少补;抵扣后如有余额转为租赁押金;
2.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保证金扣除条款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及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交易中心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招租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其他意向承租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4)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5)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6)最高报价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7)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8)未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9)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咨询电话    招租方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方式:18182696710
    交易机构联系人:贾女士   联系方式:029-89129655                                                   
    报名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369号曲江创意谷A座11楼
附件

商铺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