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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内停车运营提升合作项目
发布日期:2026/03/13
阅读量:66
来源: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路内停车运营提升合作项目
挂牌价格不高于612.5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3月13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报名、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年3月26日17时
披露公告期10个工作日保证金(万元)50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路内停车运营提升合作合作年限8年
项目简介西安曲江智慧停车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路内停车泊位及部分封闭停车场的运营管理,累计为市民提供停车服务超千万次。
路内停车运营提升合作项目将通过合作方式引入地埋式智能翻板设备,对西安曲江智慧停车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部分路内停车泊位进行智慧化升级改造,提高车位周转率与运营质量,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提升车位运营收益及市民停车体验。
招商方对合作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   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2025年之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3.合作方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的合作方。(查询方法:打开信用中国网站首页-点击信用公示-选择需要查询的事项-输入单位名称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截图保存)   ;
4.合作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或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保及依法免税的合作方则需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材料);
5.合作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合作方须具有不少于1000台智能翻板(或称“智能平板锁”等)设备的相关业务经验(提供与政府或城市、区县级停车管理公司签署的智能翻板相关合同或相关文件佐证);
6.由招商方提供合适场地,合作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地埋式智能翻板设备(具体技术参数及需求详见附件),地埋式智能翻板设备安装时所需的硬件施工、车位线清除、车位线划线、垃圾清运等相关配套事项均由合作方承担;
7.合作方需提供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监控设备能实现安装站点全覆盖;
8.合作方需为地埋式智能翻板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9.合作方必须保障有稳定且有一定规模的专业维护团队提供服务支持(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24小时客服人员)做好技术保障。同时,合作方必须做到一般故障2小时内予以排除,特殊故障须在8小时内予以排除;
10.合作结束后,招商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由合作方提供后续维保服务,如仍需提供维保服务费价格将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11.合同期限暂定8年,具体按照实际运营情况确定。
12.本次合作采取收益分成的方式,合作方投资款项全部分配完毕后,由其将全部设备及配套设施无偿移交智慧停车公司继续使用(详见附件)。
13.7至12条为合同履约条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1.本次路内泊位运营提升合作项目合作方招商将选取一家合作商,提升改造的泊位总数量不超过500个。
2.具体条件及相关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路内停车运营提升合作合同》内容约定为准;
3.本次合作设定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招商方将对试用期间设备对接、运行及各项服务工作予以考核验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后续合作。
4.合作方不得对项目进行分包,若出现此情况,招商方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
5.报价上限规则及计算方式:每台地埋式智能翻板设备单价不超过8000元,在合作期内每台设备维护费不超过350元/年(合作年限暂定为三年),合作期满后每台设备维护费不超过设备单价的8%/年。
6.合作方应缴纳交易服务费,按照500个年均价的5%收取,年均价=最终成交价÷转让年限。
三、招商方信息
招商方名称西安曲江智慧停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伟光
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批准单位名称:西安曲江金控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文件名)西安曲江金控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办会会议纪要2025(26)内部审议情况类型:经西安曲江金控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通过,同意实施
四、交易信息
信息披露期满处理方式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一次性密封报价(价低者得)
报价计算方式:(合作方所报的设备单价+合作方所报设备前3年每台每年维保费×3+合作方所报设备后5年每台每年维保费×5)×500=最终评选报价;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元)50万元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1.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保证金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2.未成为最终合作方的,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
保证金扣除条款如非招商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中心及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交易中心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招商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意向合作方与招商方、其他意向合作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招商的;
2.意向合作方对招商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招商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合作方提出合作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合作申请的;
4.最低报价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商方签约的;
5.未按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6.意向合作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项目联系方式招商方联系人:王立鹏   联系方式:13572460747
交易机构联系人:成涛   联系方式:029-89129655
附件:

《智能翻板设备技术参数及需求》《路内停车运营合作合同》《关于合作方要求的补充说明》